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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记账号错汇款 “朋友”不当得利须返还
发布时间:2013-04-19 10:51:29


     本网讯(童云英)   吴素英疏忽大意记错朋友谢长巧的银行账号,误将人民币50000元现金存入素不相识的任朝松账户中,引发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日前,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任朝松返还原告吴素英人民币50000元。

  2012年8月29日,原告吴素英的朋友谢长巧打电话给吴素英,要吴素英替其汇款人民币50000元给舒爱回。吴素英却疏忽大意记错了朋友的账号,2012年8月30日吴素英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大支行存款时误将人民币50000元现金存入被告任朝松的账户中。原告发现存错账户后即要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大支行对任朝松的账户进行冻结。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素不相识,双方没有任何的经济来往,只因自己疏忽记错账户而误存入被告账户中的50000元人民币系不当得利,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给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5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互不相识,双方无任何经济往来,原告系记错账号而误将50000元人民币存入被告账户,被告取得该笔存款无法律依据,属不当得利,当予返还。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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