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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获取采伐权行贿一万元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3-04-19 08:45:19


     本网讯(贺国华)   2013年4月18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行贿案,被告刘兰生因行贿行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缓期2年执行。

  2011年11月初,刘兰生为获得南溪组成熟杉木林的采伐权,向该村的村民组长马明行贿10000元,马明收受刘兰生的贿赂后,将该成熟杉木林的采伐权让与刘兰生。马明因收受贿赂被江西省井冈山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在侦查马明的受贿案中查出刘兰生行贿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于2012年8月依法对刘兰生立案侦查。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刘兰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村民小组长以财物,非法获得成熟杉木林的采伐权,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行贿罪。法庭也充分注意到被告认罪态度较好,主动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自愿认罪。综上,法院最终做出以上判决。(文中人名使用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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