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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酒后为母“报仇” 一拳致人轻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4-19 10:24:04
本网讯(罗彩萍 覃志欢)
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是莫明、莫笑两兄弟为母“报仇”伤害“仇人”以尽孝心就不该了。2013年4月18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莫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2月27日下午,莫明和哥哥莫笑去亲戚家喝酒,两人都已是酒过半巡,回到家中,听到母亲说曾被本村的莫友打过一巴掌,两人胸中顿生怒火,非替母亲报仇不可,随即到村子里四处找莫友算账。当天下午4点,莫明和哥哥莫笑在村委大门旁的水泥路上遇见莫友,当即把莫友拦下并质问他打自己母亲一巴掌的事。哥哥莫笑与莫友在理论过程中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莫明立马上前朝莫友的左肩膀重打一拳,致莫友受伤,后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莫友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莫明后悔不已,赶忙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与莫友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莫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莫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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