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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远县检察院多措并举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谢明   发布时间:2013-04-19 15:44:16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履行检察职责。江西省安远县检察院于4月18日召开研讨会,总结近年来成功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经验,创新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举措,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坚持快速优先处理原则,建立了“专人专办”机制。对于已羁押的未成年案件一律采取快速处理原则,从而减少羁押时间,避免看守所里的交叉感染,同时对于已被取保候审的未成年案件一律适用优先原则,让其早日回归社会接受教育和感化。

    为了防止出现差错,对于未成年案件均由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负责,实施专人专办,有女性未成年犯罪的案件,对于女犯罪嫌疑人告知、讯问等工作必须要求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该院切实贯彻落实好“少捕、慎捕”理念,建立并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对于涉嫌未成年犯罪的案件,要求公安机关及时通知检察院,尤其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调查方式、强制措施实施进行派员监督,以防出现刑讯逼供,并全程监督公安提请批准逮捕、执行批捕情况,对于可捕可不捕的未成年犯,建议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同时探索创新“诉前和解”机制,对于未成年轻微刑事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政策的,以有效的挽救未成年、减少被害人的损失、修复社会关系为出发点,承办人积极主动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家属进行以案释法,详细解读刑事和解政策,对于双方自愿申请,并达成赔偿协议的案件组织刑事和解。

    据悉,为了构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防护网,该院建立并完善了未成年犯罪“台账、跟踪、回访”等机制。对于涉嫌未成年犯罪的案件由公诉科内勤另行造册登记,建立由受理时间、案件涉案人员基本信息、强制措施情况、法定代理人联系方式、案件处理情况和判决情况等组成的台账。对于“另案处理”的未成年人,由内勤提醒承办人监督公安处理情况,对于不起诉、判处缓刑、管制的未成年,由内勤安排适当时间、地点和方式对其进行跟踪、回访,监督未成年回归社会改造情况。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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