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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威县:矛盾纠纷化解中绽放“和谐之花”
作者:张杰 张智琦 发布时间:2013-04-19 16:11:09
威县地处河北省南部冀南平原,区位优越,农产丰富,素有“冀南棉海”之称。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矛盾纠纷呈大幅增长趋势,如何在维稳大局中切实勇于担当,威县法院积极进行了有益探索,靠前司法、延伸服务,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中绽放了“和谐之花”。
调解前移,便民利民得民赞 “我和王某某的父亲跑了两趟法院就把问题解决了,当事人还不用掏一分钱诉讼费,省时省力又省钱,王某某和他父亲非常满意。”王某某的诉讼代理人这样说。 河北省广宗县广宗镇盐场村村民王某某因交通事故致残,起诉到威县法院。威县法院启用预立案调解后,王某某在一周内就拿到14万元赔偿款。因案件未进入诉讼程序,法院未向双方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 近几年来,面对矛盾纠纷井喷式增长态势,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年受案数由几百件到上千件,如何去能动的化解纠纷,快速高效的消除社会矛盾。2010年,威县法院创新尝试并全面推行了预立案调解制度,对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民商事案件,如婚姻纠纷、追索赡养费、相邻纠纷、民间借贷等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在当事人同意后,首先进行预立案登记,暂缓正式立案,并不收取诉讼费用,用快捷、简便的方式向对方当事人送达相关诉前调解手续,及时对案件进行调解。对经过预立案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要求法院确认的,立案庭立即正式立案,并由相关业务庭按照有关程序迅速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 正式推行预立案调解以来,预立案案件1562件,预立案调解成功1331件,当场履行率达92.4%,为当事人减收相关诉讼费20万余元,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32%,发挥了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独特优势,体现了便民、提速、增质的特点,经验作法在人民法院报予以刊登。 更新方法,打造调解特色品牌 尚某系新疆某部队正团职干部,长期服役西北边疆,任务繁重很少回家,家中祖宅委托其家兄代管,其东邻翻盖新房,在未征得尚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拆除尚某祖宅围墙,伐除院内树木,将自家围墙扩建至尚某祖宅院内。原被告系亲属关系,此事后矛盾迅速激化。 尚某所在部队致信威县县委、政府、人武部领导,希望地方督促案件办理,威县法院高度重视,启动涉军案件绿色诉讼通道,五次深入尚某其兄及被告家中,采取“亲情感化法”、“实地勘察教育法”、“换位思考法”“批评教育法”等多种调解方法,帮助当事人双方理清事实,明晰法律,缓解双方对立情绪,并引入心理咨询,逐渐打开了双方心结,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被告主动向原告尚某及其兄赔礼道歉,并提出恢复原状和赔偿相应损失,原告表示不再主张其诉求,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最终,双方当事人摈弃前嫌、握手言和,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军人解除了后顾之忧。尚某服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94198部队致信予以感谢,对妥善化解纠纷,维护现役军人及家属合法权益的做法给予称赞。 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好”是威县法院的坚定理念和一贯追求,在调解中积极创新和优化调解方法,运用于不同的调解案件,化解了种种调解难题,起到了良好的调解效果。根据案件的发案频率和个案的不同特点、背景,有的放矢地综合使用多种调解方法,婚姻案件采用“冷处理法”、“借用外力法”,赡养案件采用“亲情感化法”,损害赔偿案件采用“换位思考法”,民间借贷案件采用“矛盾根源分析法”等等。同时总结了普遍应用的“全程跟踪调解法”、“案例引导法”、“院、庭长参与法”、“背对背调解法”等三十余种调解方法。并鼓励和培养多名法官取得了心理咨询师资格,在调解工作中引入心理干预和疏导,利用心理矫正,修复受损关系,缓和对抗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引导当事人对案件成因正确的心理认识,对案件结果恰当的心理预期,达到调解事半功倍的效果。 今年以来,威县法院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45件,调解结案140件,调解率73.93%,撤诉结案119件,撤诉率34.69%,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联动调解,构建“大调解”格局 李甲起诉与其亲兄弟李乙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并且情绪异常激动,声称如在法院还得不到合理解决,很可能会发生恶性事件。李乙紧靠李甲北房后山墙建厕所,如遇大雨,雨水会溅到李甲北房后山墙上,造成李甲房内阴湿,严重影响了李甲正常居住。李乙情绪也非常激动,反映到李甲所建房屋后房檐在下雨时雨水直接流至李乙南房墙壁,将李乙南房墙壁浇湿情况非常严重。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认为到此案不仅涉及到相邻关系,而且双方还是亲兄弟,矛盾久、积怨深、影响大,如果机械地就案办案,单单一纸判决是无法化解双方多年矛盾纠纷,应当通过调解彻底消除积怨,修复邻里关系和兄弟亲情,才能彻底化解矛盾,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次日,主办法官启动联动调解程序,主动邀请了该乡土地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及该村司法联络员深入现场实地勘察,并将两兄弟召集到法官服务室,共同做调解工作,就相邻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当顾及邻居的合法权益。最终,两兄弟形成了共识,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多年亲兄弟之间极有可能矛盾激化的相邻关系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威县法院构建了“1+N”式调解模式,注重整合调解资源,扩大调解参与主体,使社会矛盾早发现、早沟通、早化解,形成立体式、多元化联动调解机制。建立了法院主导、多方联动的调解格局,有力整合了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多方调解资源,使大量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与教育局、土地局、妇联、交警队了建立联合调解机制,成立了学校纠纷、土地纠纷、婚姻纠纷、交通纠纷四个专业调解室。今年以来,四个专业性调解室成功化解矛盾纠纷91起。 依托“法官走基层、创建无诉村”活动,实行法官包村诉前化解机制,在辖区乡镇设立法官服务室18个,聘请司法联络员522名,完善诉前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流程规定,建立相关台账,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多位一体”联调机制,即在包村法官的指导和参与下,根据案件性质,积极邀请乡镇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司法联络员及当事人亲属等参与调解工作,形成信息互通、互相协助的联动调解网络,共同化解纠纷,促使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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