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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保未借款 险成替罪羊
发布时间:2013-04-22 09:20:43
本网讯(孔德明 陈建华)
“真是太感谢了!如果不是你们法官的帮助,我们很可能成了这笔联保贷款的替罪羊。”江西省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上清镇村民李平、李辉握着承办法官官庭长的手激动地说。 2013年3月16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法庭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09年3月3日,鹰潭市龙虎山景区上清镇的李强因生猪养殖急需资金, 得知农行鹰潭市某支行推出了小额联保贷款项目,无需抵押即可贷款,便找到该行申请贷款。银行告知需三人以上组成联保小组,才能申请该项目贷款。于是,李强找到同村的李平、李辉,请求在此事上帮个忙。碍于情面,李平、李辉未做推辞就与其结成联保小组,与该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担保农户小额借款合同》,约定李强向银行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三年,年利率6.903%,按季结息,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李平、李辉并未借款。借款到期后,李强未按合同规定偿还借款本息。经多次催收无果,2013年3月12日,原告农行鹰潭市某支行遂将李强、李平、李辉起诉至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法庭,请求判令被告李强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31702元,被告李平、李辉负连带赔偿责任。 接到传票的李平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未向银行借款,怎么无缘无故的成了连带清偿责任人呢?李辉也是一头雾水,都说“冤有头,债有主”,李强的借款凭什么算到自己头上。 为找出答案,两人忐忑不安地来到上清法庭,听了办案法官官庭长耐心细致的解释,他们才认识到自己的失误:因贷款前对联保小组成员李强的生猪养殖情况并不清楚;同时,对联保应承担什么责任也未咨询了解,就稀里糊涂的在联保借款合同上签了字,加之贷款后没有对李强的还款情况进行适当的监管,致使自己成了共同被告。 结合该案实际,承办法官思量:如以现有证据简单下判,李平、李辉与李强之间很可能再闹起纠纷,只有调解结案才是最好的选择。为此,承办法官主动召集三被告,倾听他们对该案的看法,被告李强对原告提供的证据都没有异议,只是目前资金周转暂时困难,待筹集到款后再归还;而被告李平、李辉认为自己是担保人,理应先由李强还款,与担保人无关。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十分明确,于是承办法官为三被告理清各自的关系和责任。告之他们:“李强作为借款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理应按时还清借款;而李平、李辉作为担保人,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连带清偿义务”。听了承办法官的一席话后,三被告似乎都清楚了自己的责任,主动请求承办法官一起找原告商议如何还款。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被告李强次性归还了原告农行鹰潭市某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31702元,原告农行鹰潭市某支行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借款时,签订联保合同虽然可以免除提供抵押担保,但联保人之间却因为合同的签订成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为此,联保人在签订联保合同时需谨慎选择联保人,并督促联保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如出现某联保成员逾期未还款或者下落不明等情况,应积极寻求解决途径,以免替他人借款背“黑锅”。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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