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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放学路突遇车祸 法官耐心调解终获赔
发布时间:2013-04-22 10:16:54
本网讯(戴羽飞)
“真是多亏了法官同志,要不是你们,我们可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这是当事人李清收到赔偿款后所说的话。2013年4月17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法官专门驾车来到了原告的住所地,将该笔来之不易的赔偿款交至原告父亲李清的手中。
原告李芳系李清之女,为在校初三年级学生,2012年9月9日上午,被告赵海驾驶普通无牌二轮摩托车与放学路上骑自行车的李芳相撞,造成李芳脊椎骨受损。2012年9月19日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海,李芳均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后查明,被告赵海当日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摩托车定额保险”,当事人李清通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李芳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6900元。 在李芳受伤期间,因李芳的伤情严重,不能自由行动,已经向所在学校申请休学一年,一个正值青春年华的少女遭此意外,给自己与家庭造成的影响可想而知。可是,被告却因为没钱及其他各种理由,一直没有明确的态度用以解决,这无疑对这个案件的解决增大了难度。 为了原告的权利得以实现,法官在了解清楚了案件的事实后,对被告积极的进行了劝导工作,一次次的来到被告陈某某的家中争取积极的解决方案,起初被告总是因经济原因借故躲避,但就是那么一次又一次的上门调解,使得被告的邻里、家人都明白的此次调解必要,他们也参与到劝说被告的行动中来。最终被告赵海在本案法官的细心劝说之下积极地面对了该案事实,促成了双方的和解协议达成,协议约定于2013年4月16日将赔偿款悉数交付至法院,承办法官在收到被告的赔偿款后,为了不耽误原告李芳的治疗,决定亲自送给原告法定代理人李清的手中。至此,该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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