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三男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指控
发布时间:2013-04-22 08:44:32
本网讯(谭 燕 刘玉淼)
2013年4月19日,湖南省石门县“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之二在石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坤轩、董学聪、汪申初被公诉机关以“非法收购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指控。
石门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8月到9月间,被告人陈坤轩、董学聪、汪申初和陈阳喜(在逃)、覃长明(在逃),在未取得特许猎捕证,且明知黑熊、鬣羚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分别邀约相继在湖南省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泉坪村“会家坡”山林中及湖北省鹤峰县燕子乡朝阳村大湾山林中,用电瓶、升压仪等工具架设高压电网的危险方法狩猎,先后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1头、鬣羚1头,以17710元的价格,分别出售给唐红成(另案处理)和唐敏华,董学聪分得赃款7670元,陈坤轩分得赃款6300元,汪申初分得赃款300元。此头黑熊在滕建开(另案)住处,鬣羚肉1腿在麦润池餐馆被依法扣押。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和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被告人董学初、陈坤轩、汪申初非法猎捕、杀害的1头黑熊和1头鬣羚,均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案发后被告人陈坤轩主动到石门县森林公安局指定地点投案;被告人董学聪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指认现场。 2012年9月27日至10月1日,被告人汪申初邀约鲁永柏、龚寿轩、周胜松在未取得狩猎证且明知壶瓶山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情况下,在其核心区泉坪村“会家坡”山林中,以架设高压电网等禁用方法,在禁猎区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毛冠鹿1头(被石门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扣押),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属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湖南省地方重点野生保护动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学聪、汪申初、陈坤轩等人,在湖南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会家坡”、湖北省鹤峰县燕子乡朝阳村大湾山林中,以架设高压电网危险方法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汪申初邀约他人非法狩猎其行为还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追究被告人董学聪、汪申初、陈坤轩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据悉:这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先后有5个犯罪团伙、19名犯罪嫌疑人参与非法猎杀7种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残忍肢解了22只(头)国家一级、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其他系列案将分批次继续审理后,定期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
盼盼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