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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村干部 男子触法拘三月
发布时间:2013-04-22 13:42:23
本网讯(廖长春)
因邻居纠纷,怀疑干部有偏袒对方,便想办法诬告陷害村干部。4月19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李小龙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拘役3个月。
被告人李小龙因与邻居发生林权纠纷,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该村干部为双方多次调解未果。被告人李小龙认为该村干部有偏袒对方,与村干部争吵后产生要报复的想法。2013年1月18日,被告人李小龙到相关部门举报称:村干部有受贿之事。后经相关部门调查,向被告人李小龙落实时,被告人李小龙才被迫承认诬告该村干部受贿的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李小龙外逃,于2013年3月1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诬告陷害罪。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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