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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检察院“自查自纠”促公正严格执法
作者:徐辉 发布时间:2013-04-22 15:46:43
为进一步强化不捕案件跟踪监督工作,提高办案质量,防止有罪案件流失,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日前,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利用一周时间对本院2012年以来办理的不捕案件进行了自查。
检查的重点是案件的涉案事实及处理结果。一是检查做出“事实不清,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决定是否正确;二是对无逮捕必要不捕案件重点检查案件是否已在二十日内或两个月内起诉,检查未及时起诉或作撤案处理的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三是对无罪不捕的案件,重点检查不捕后的是否立即释放,有无违法变更强制措施,收到保证金的情况,对违法变更措施的应及时纠正。 为确保此次自查活动取得实效,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现象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并共同研究解决方案。一是对不捕案件具有该重新报捕而不报的、消极怠查及违法撤案、违法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形的,应依法监督纠正;对符合逮捕条件的,要督促公安机关及时重新报捕;二是对发现的办案程序瑕疵或者监督的薄弱环节,要及时完善,有效发挥《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作用;三是对发现的失职、渎职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查处。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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