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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丹江口检察院监所检察专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作者:李莉媛 王涛 发布时间:2013-04-23 11:08:27
日前,在收到湖北丹江口市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后,该市看守所、襄北监狱及时将两名已决罪犯收监执行。这标志着该院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初步成效。
据悉,今年3月以来,根据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的部署,丹江口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了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通过调取档案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检查该市看守所羁押留所服刑罪犯13人,发现徐某、张某等2名已决犯由于种种原因违法留所服刑。 经调查,罪犯徐某因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1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襄北监狱以其精神发育迟滞、无服刑能力为由,不予收监。同年5月市法院下达《收监执行决定书》,襄北监狱迟迟不予执行,造成该罪犯在市看守所留所服刑。专项活动中,丹江口市检察院及时与驻襄北监狱检察室协调,并向襄北监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13年4月3日,襄北监狱将罪犯徐某收监执行。 罪犯张某因盗窃罪于2012年8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止2013年3月张某仍滞留市看守所,看守所解释实际收到执行通知书不足一个月。由于看守所没有法律文书收接登记台帐,无法确定准确时间。丹江口市检察院向市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及时将罪犯张某送监执行,同时建议看守所建立法律文书接收台帐,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市看守所接通知书后,立即建立了法律文书收接台帐,同时将张某送交襄北监狱执行刑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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