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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检察院民行控申部门探索建立受案工作机制
作者:梁洪 刘浩然   发布时间:2013-04-23 11:11:27


    近日,为尽快适应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给检察工作带来的变化,广西柳州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处和控申检察处共同会签了《柳州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关于民行检察监督案件受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并印发至各基层院贯彻执行。

   《规定》共十条,明确了案件来源、受案范围和受理条件,对内部流转程序、受理时限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并制作了申请监督案件相关证据材料要求、通知书、受理案件登记审查表等工作文书,由控申部门把好案件“入口关”,由民行部门把好案件“审查关”和“出口关”。

    该《规定》既确保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提高工作效率,畅通监督渠道,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加强了两部门相互之间的配合协作和工作衔接,便于依法开展工作,促进双方工作的共同提高,为今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保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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