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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固检察院首份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被采纳
作者:王治新 吴锟 发布时间:2013-04-23 11:27:16
近日,陕西省城固县检察院依据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规定,对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而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白某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公安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的首份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被采纳。
2013年1月5日,白某驾驶货车在文柳路段与行人余某、陈某发生碰撞,造成余某受伤、陈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案发后,白某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1月6日,白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白某负主要责任。案发之初,因犯罪嫌疑人白某没有赔偿,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后,提请该院审查逮捕。该院依法对白某批准了逮捕。 2013年3月11日,犯罪嫌疑人白某家属向该院递交了关于申请对白某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材料。接到申请后,面对修改后刑诉法第93条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新规定、新变化,办案干警在全面审查案卷基础上,大胆探索,积极工作,征求侦查监督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意见,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又召开公诉科会议展开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白某交通肇事属过失犯罪,案发后能积极救治伤者,到案后认罪态度始终较好,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已分别向二被害人家属作了赔偿,取得了其谅解,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司法实践中此种情况一般都判处缓刑,对白某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能保证诉讼正常进行,再进行羁押已没有必要。办案干警遂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了首份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依法变更强制措施。2013年3月18日,公安机关采纳了该建议,及时对白某变更了强制措施,办理了取保候审。 此举是检察机关对强化强制措施的监督、适用,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有益尝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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