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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寻乌检察院完善机制提升逮捕必要性审查质量
作者:刘志丰 发布时间:2013-04-23 15:06:31
近日,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创新工作理念,建立逮捕必要性审查对接新刑诉法机制, 助力和谐社会建设。
寻乌县检察院为认真贯彻积极对接新刑诉法关于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新要求,积极链接公安机关,依法规范《提请批准逮捕书》制作,要求公安机关全面收集是否构罪、罪行轻重及犯罪嫌疑人有无前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险性等方面的证据材料,并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对逮捕必要性进行分析论证,同时要求案件承办人在对案件事实证据全面审查的同时,注重对公安机关逮捕必要性论证的审查力度,对没有论证和论证不充分的要求其补充论证,并适时引导侦查,补强逮捕必要性证据,为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逮捕必要提供事实和法律依据。 此外,寻乌县检察院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要求案件承办人必须对存疑不捕的案件附上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对构罪不捕的案件向公安机关发出《不捕理由说明书》,尽力消除公检双方在逮捕必要性认识上的分歧,对被害方就不捕结果提出异议的,积极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详细阐述不捕理由,争取被害方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消除矛盾隐患。 据悉,寻乌县检察院2012年以来共受理移送审查批捕案件165件22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65件366人,纠正漏捕23人,,纠正漏诉35人,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件29人,不捕4人,不起诉5人,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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