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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法院审执结合 15年旧账翻新页
发布时间:2013-04-23 13:52:24


     本网讯(通讯员 赵栋梁 胡明启)   3月13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请再审案件。两张薄薄的再审申请书,却凝聚了申请人郑德平和被申请人郑承喜之间十五年来的恩怨纠纷。

    两位当事人本是来往密切的商业伙伴,更是同镇的郑家族人,但源起于1998年一次不愉快的年底结算,却将多年的合作彻底中断,并因此于2001年诉至桐柏法院。在庭审中,原告以被告郑德平签名的条据作为证据,要求被告偿还33721元货款;而被告则提出异议,认为原告郑承喜所提交的“1998年3月22日开具的金额为28140元发票”上的签名并非自己所写,且1998年11月底年终结算时自己曾向郑承喜支付了7000元,但郑承喜只承认收到5500元。直到庭审终结,被告对于自己所提出的异议一直没有递交任何证据,其一度提出要做笔迹鉴定的要求也随着自己申请的放弃而不了了之。

    因被告未提交相关证据,被告应承担因举证不能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法院遂作出(2001)桐经初字第1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郑德平偿还郑承喜33721元货款,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原告郑承喜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但因被执行人郑德平突然一夜之间全家迁往外地打工下落不明,该案件不得不中止执行,为防止郑承喜的合法权益因诉讼时效而受损,桐柏法院遂为郑承喜出具了债权凭证。

    2013年3月,负责执行该案的执行员夏俊亭听说郑德平已回到老家,立即赶往平氏镇向郑德平发出执行通知书。虽已事隔十五年,郑德平依旧耿耿于怀,在接到执行通知的第二天便来到法院,申请对当年的案件进行再审。

    该案受理后,桐柏法院立案庭当即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由于郑德平除再审申请书之外未提供任何新证据,而且其申请再审已超过两年的法定期限,遂于2013年3月25日作出了驳回再审申请的民事裁定。

    考虑到再审申请双方都已是五六十岁的老人,且双方又系同族亲属,争议的财产数额也不大,最近更听说两家的子女因为此事差点再起冲突,执行员夏俊亭建议,这一案件不能简单一裁了之,而应当在下发裁定时对被执行人郑德平做好判后释疑工作,并趁热打铁促成双方的和解,以化解这场纠缠了十五年的恩怨。

    于是,郑德平从法院收到的驳回申请裁定书拿到手还没捂热,纠纷双方所在的乡镇领导来了,同族德高望重的亲属来了,与双方关系都还不错的朋友也来了……夏俊亭积极发动“外援”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并穿针引线,陈说利害,希望双方尽弃前嫌,都做出一定让步,别让彼此的子孙后人还继续相互敌视。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4月17日,郑承喜来到桐柏法院找到执行员夏俊亭,高兴地说:“我们和解了!我来办申请结案证明!”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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