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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吸收巨资欲创“雄图大业”无力偿还获刑
发布时间:2013-04-23 11:23:21


     本网讯(汪锦修 潘丽媛)   致富创业虽可喜可贺,却不能不顾实际和能力蛮干,更不应失信誉,欺骗他人,落人钱财。近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白孔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被告白孔煌案发时刚过而立之年,家有妻儿老小,有一定的谋生本领和经商头脑,家庭经济条件本已达小康水平,但其并不满足,总对别人赚大钱很羡慕,妄想办大事、经营大企业发大财,而且还是个敢想敢干、说干就干的人。2008年,被告白孔煌经过一番缜密的思考,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从妻子的娘家借款30万元投资创办起了自己的工艺品雕刻厂,但30万元对于办一家企业毕竟是杯水车薪,于是,他想到借鸡生蛋、借钱发家。2009年7月,被告白孔煌经过仔细梳理,在没有任何启动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妻子从一位熟人处借款30万元作为定金,以18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本地某工业园区一处厂房以扩大生产规模,向另一位熟人借款5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自己的工艺品雕刻有限公司(以下称“工艺品公司”),由其妻子任法定代表人,被告白孔煌公司经理。随后,被告白孔煌夫妻以新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厂房作为抵押物并以公司的名义向某信用合作社贷款200万元,用于支付购买厂房的费用。工艺品公司正式运作后,被告白孔煌只能靠赊购原材料、拖欠工人工资和继续贷款(期间通过某投资担保公司在另一家信用联社贷款40万元),以及以高利息为诱饵大量吸收公众资金的方法,勉强维持公司运转。从2009年7月起至案发,公司亏损33万余元,赊欠货款、拖欠劳务费80余万元。在赊欠货款、拖欠工人工资和不断贷款维持公司运转的同时,被告白孔煌极力隐瞒自己无力偿还债务、公司亏损、厂房已被办理抵押贷款的事实,仍以公司厂房、赊欠来的原材料进行担保,以购买原材料、发工人工资、巨额贷款已经办理暂时资金未到账等理由,骗取他人信任,擅自大势进行非法集资,骗取汪某某、吴某某等47人的集资款726万余元,除归还本金122.35万元外,尚有604.55万元无法归还。经鉴定,被告白孔煌所创立的公司固定资产价值436万余元。2010年底,被告人白孔煌因被害人追款无力归还,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孔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白孔煌虽投案,但在法院审理阶段没有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据此,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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