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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发生争吵 男子持枪伤女友获两罪
发布时间:2013-04-23 13:33:45


     本网讯(王海波)   男子李小军与女友江悦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竟开枪击中女友的背部。2013年4月22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小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小军和被害人江悦系男女朋友关系。2012年11月27日,两人在南昌县向塘某宾馆3016房间住宿,被告人李小军将一把以火药为动力的手枪带至该宾馆。次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李小军与被害人江悦因琐事发生争吵,被告人李小军开枪击中江悦的背部致其轻伤乙级。

    另查明:被告人李小军1998年12月3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01年4月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原判缓刑撤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小军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李小军还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使一人轻伤乙级的后果,其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小军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属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李小军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为维护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和公民的人身权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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