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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检察官在抗诉再审中帮忙解决执行难
作者:唐德有 邓六发   发布时间:2013-04-24 14:00:49


    “汪某某抗诉案件,我们通过再审调解已经结案,5万元赔款也已经全部到位,应该说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不错,抗诉案件分析点评正在撰写中……”在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检察院一季度工作分析会上,民行科邓科长正在汇报汪某某抗诉案件结果。

    整个事件还得从2009年8月说起,余某骑电动三轮车在替雇主余某某送货返回途中撞到汪某某,致使其受伤并在治疗后留下轻度残疾。汪某某于2010年8月向黄山市黄山区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同年12月法院判决余某赔偿73647.40元。汪某某不服该判决向黄山区检察院申请监督。黄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起交通事故依法应由雇主余某某承担赔偿责任,雇员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1年11月黄山区检察院提请黄山市检察院抗诉,该市检察院采纳了上述提请抗诉观点,于2012年3月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同年5月该案经再审调解结案,由余某一次性给付申诉人汪玛瑙5万元。由于余某经济困难,直到2013年4月中旬,汪某某5万元赔偿金终于在该区检察院民行科邓科长的积极协调下全部获得赔偿到位。

    检察院民行科邓科长介绍:“民事案件调解优先,行政案件协调优先”,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对司法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检法两家办理民事行政案件的指导原则。余某某给付汪某某5万元,看起来比原判决74847.40元少了24847.40元,好像汪某某吃亏了。其实不然,因为这5万元是短期内一次性给付。汪某某申诉的动机是生效判决难以执行,据余某某讲,她计划每年给付3000元,照此计算,74847.40元要20多年才能给付到位。余某某再审当庭表示一次性给付汪某某5万元赔偿金,很好地帮助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俱佳。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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