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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东检察院帮教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显成效
作者:杨蕊 贾俊   发布时间:2013-04-24 15:29:59


    近日,天津市河东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六名未成年嫌疑人参与聚众斗殴案件中,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对未成年初犯、偶犯给出路、给机会,帮助他们实现了“大学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刘某等六人均未满18周岁,即将面临高考。2010年12月,在国外留学的朱某某回国探亲,邀请刘某等同学小聚。其间,朱某某提起自己曾经追求被害人田某某女朋友未果的事。几人一时头脑发热,决定“教训教训”田某某,六人找到田某某后将其打成轻伤。案发后,其中四人先后投案自首。

    河东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对朱某某等人依法进行了讯问,几名嫌疑人均对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后悔不已,纷纷表示高考在即仍希望能够继续求学。与此同时,六名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家属来到我院,向承办人表达了和解意向。该院经过依法审查,认为该案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于2011年1月26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后,该院检察官一直与嫌疑人及其家属保持联系,督促六名嫌疑人有效把握高考前的宝贵时间,好好学习,积极备考,争取考上理想的大学。高考结束后,相继传来了六人被录取的好消息。朱某某等人在检察官的悉心帮助、教育下,转变很大,在学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踊跃担当青年志愿者。今年4月,经河东检察院检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对六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该院检察官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做好六名被不起诉人的回访考察工作。定期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与他们进行联系,了解他们的学习、工作表现和思想动态,并就他们在学业、生活、交友等方面遇到的疑问进行解答,从积极、正面的角度给予引导,希望用检察官高度的责任心和浓浓的爱心辅助曾经偏离人生轨道的未成年人,在正确的人生道路上越走越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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