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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精神分裂儿尚小 丈夫理应担责养妻育子
发布时间:2013-04-24 11:37:24


     本网讯(严正 晏小琴)   “这么多年了,我们真的很困难,感谢你们的帮助,让我的女儿和外孙终于能正常生活!”李梅花接过上高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送去的第一笔抚养费激动地说到。2013年4月7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扶养、抚养纠纷案件。

    李梅花的女儿袁小妹与章强于1991年结婚,1992年生育长子章小华,2001年生育次子章小亮。2002年2月袁小妹精神失常,被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并住院治疗,治疗一段时间后章强不愿再承担责任,便外出务工。因此章小亮出生后三个月即随母亲袁小妹在外婆李梅花家生活。而章强长年不回家,未能尽到做丈夫和父亲的责任。

    2013年2月6日,原告李梅花与女儿袁小妹及外孙章小亮将被告章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章强支付原告袁小妹和章小亮每月的生活费及医药费,当月7日,承办法官找到回家过年的章强,经反复做章强的思想工作,对其进行开导,告诉其孩子需要抚养,但袁小妹精神分裂,本身就失去了独立生活能力,更无法承担扶养章小亮的责任,然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下,章强同意每月支付袁小妹生活费及医药费300元,并一次性支付之前拖欠的生活费8600元,这些费用均由李梅花保管。2013年4月7日,李梅花从承办法官的手里接过8600元抚养费,至此该案得以顺利结案。(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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