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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因宅基地反目成仇 一人石头砸人获拘役
发布时间:2013-04-24 08:29:47
本网讯(林辉辉)
因为宅基地纠纷起争执,一怒之下用石头砸伤邻居,造成被害人轻伤甲级。2013年4月22日,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真城拘役二个月。
被告人陈真城与被害人陈某是邻居也是亲戚,但在2013年2月28日晚,因为陈真城的妻子认为陈某家砌围墙侵犯了自家宅基地,将陈某家新砌围墙边的水泥挖掉,两家发生了争吵。争吵过程中陈某推了陈真城的妻子一下,陈真城遂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砸向陈某的头部,将陈某打倒在地。经鉴定,陈某左额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其赔偿了陈某经济损失2.7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接受被告人的道歉及赔偿,请求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真城因为宅基地纠纷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将被害人打伤致轻伤甲级,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因民间纠纷引起,被告人真诚悔罪,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被害人愿意和解,符合刑事和解的相关规定,可对被告人从宽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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