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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随身携带毒品获刑一年零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04-24 11:16:08


     本网讯(于鹏辉)   2013年4月2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一审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涂银保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涂银保,男,江西省丰城市人。2012年10月31日下午15时许,丰城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丰城市剑南路丽梅宾馆803房将正在吸毒的被告人涂银保与丁浩、熊东涛、小群(均已行政处罚)查获,并当场从被告人涂银保随身携带的挎包内缴获疑似毒品红色药丸299粒、绿色药丸3粒、白色结晶状物体22小包。2012年11月7日,经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物证鉴定所检验,被缴的299粒红色药丸和3粒绿色药丸中均检出主要成份为甲基苯丙胺,其总净重量为31.3211克; 22小包白色结晶状物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其净重量为3.5970克。被告人涂银保非法持有毒品的重量共计34.9181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涂银保目无国法,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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