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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大背景”下实现司法个案公平正义
作者:崔林 发布时间:2013-04-24 15:09:26
摘要:
司法个案公平正义直接影响着炎陵县委为炎陵群众实现“炎陵梦”的成败,因此,我们炎陵司法工作者一定要紧扣炎陵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脉搏”,充分了解公平正义在炎陵发展的时代内涵,把握司法个案公平正义质与量时代特点,进而在为炎陵人民群众“圆梦”的征途中探索一条属于自己的“法治炎陵”之路。 2013年中国社会上最热门的一个词语非“中国梦”莫属。现在人们都在谈怎样实现自己的梦想,让它更好融入到中国梦中去,成为“梦之队”的一员,为“圆梦”而奔跑。正是因为人民群众一个个朴素而真诚的“小梦想”汇集在一起,才最终形成让世界都为之震撼的“中国梦”。法院司法工作者作为党在为亿万中国人民“圆梦”征途上的“护航员”,更应该努力让每一位人民群众在“圆梦”的征途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尤其是在个案司法过程中。这是因为再瑰丽的梦想没有公平正义的守护,最终也必将沦为空想。不管经济怎样发展,社会怎样进步,观念怎样转变,只要我们每一位法院工作者司法为民的观念不变,实现司法个案公平正义的工作核心不丢,我们就会为党聚集起逆势上扬、顺势有为、乘势而上的底气和人气。日积月累,从少到多,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作用才会由量变到质变,在实现“中国梦”的征途上,书写出更多得中国奇迹。 一、司法个案公平正义的时代内涵 公平正义是古往今来人们衡量理想社会的标准之一,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价值取向。而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又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和神圣职责,更是法院全体干警崇高而伟大的使命。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是以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在这里十八大报告给公平正义赋予了更多的时代内涵,虽然正义与公平的内涵存在若干重叠,但它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将以更大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加强法治建设共同实现“中国梦”的明确信号。使它能够聚集起更多的社会正能量,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实实在在地推进中国的法治进步,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 对于人民法院而言,司法公平正义的内涵就是要在审执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与原则,并将这种精神和原则通过审执的工作方式向全社会传播,进而达到引导社风气的作用。而如果要实现司法正义,又必须从每一起个案开始。 如今正是因为炎陵县抓住罗霄山片区扶贫开发的历史机遇,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抓住“三高一铁”建设交通大变样的历史机遇做好项目攻坚,积极迎接下一轮经济大发展;抓住株洲提前三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机遇,搭乘株洲建设发展的快车,各项工程才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发展快、环境美、民心顺、社会稳、队伍强”的良好局面。但同时社会矛盾呈“井喷”式爆发,尤其是在征地款的分配上,行政机关稍处不慎就会引导起群体性矛盾。也正是在炎陵社会经济深刻调整,利益结构深刻变动,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全县人民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也不断增强,利益诉求也越来越多元化,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与日俱增,人们试图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而法律和公平正义最直接最切身的感受,就是来自于所经历的每一起个案的质量、每一例个案的公平正义。单独的个案对法官而言,可能只是一次例行公事,但对具体的当事人来说很可能就是唯一,一点点不公或者失误,都可能为当事人带来巨大的伤害。所以,人民法院在实现司法个案公平正义,就是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就是对他们的关切最积极的回应,更是真真切切地对“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的践行。 二、炎陵在实现司法个案公平正义现状 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为建设平安法治炎陵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确保每个司法裁判案件都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好的把自己的“炎陵梦”融入到实现“中国梦”的征途中去是最坚实的基础,也是强化审执工作的根本。要求每一个人民法官要做到以公平修身处事,以正义审判执行,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优案,努力使每一个案件都传递出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使每一个案件都能产生公平正义的社会正能量,再通过这一个个“铁案”、优案聚集起的正能量由量变到质变最终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法治平安炎陵的实践中体现人生价值。 (一)炎陵司法个案质量具体情形 司法个案的质量是实现司法个案公平正义的基础。因为人民法院在审执每一个案件是即是对自身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规则运用的综合体现,也是在司法个案的过程中,通过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最终让法律的社会规范性、引导性等刚性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的内涵。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一种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如果个案裁判的失允或案件质量的瑕疵,面对群众是司法个案过程与结果最直接、最切身的感受主体,就可能引起一个或一群当事人,乃至社会群体对法律和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和社会公平正义产生怀疑的态度,进而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不利我们党对加快现实亿万人民的“中国梦”。 经过全炎陵县人民的长期奋斗,炎陵的“跨越发展梦”其时已至,其势已成,正在迎来生态文明新时代、“三高一铁”新时代、项目拉动新时代、社会转型新时代、全面小康新时代,建设美丽幸福新炎陵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经济、群众社会关系都密切交织,面对这样的时情、县情和民情这都要求我们每一位人民法院工作者对每一个案件的质量多加重视、多加留心和多加提高。因为个案质量的高低,关系着人民群众从案件中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多少,关系着司法机关对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作能效多少,更关系到县委加快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败。虽然一个案件裁判的失允或案件质量的瑕疵,从法理上来说可能是对法律程序、规章的坚守,对个体公平正义的暂时削弱,为以后更好的传播司法公平正义创造了条件。但从炎陵县社会经济发展来看,一个案件裁判的失允或案件质量的瑕疵很会迅速成为一种社会负能量并快速的在社会扩展开来,进而达到对整个社会发展起到阻碍的作用。因此,面对炎陵的基本县情,它要求我们法院工作者在审执个案时要更加注重个案质量。 司法刑事个案方面。炎陵县人民法院通过刑事审判工作严把个案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严厉打击犯罪行为来提高个案的司法质量。配合县政法委开展“打黑除恶”惩治专项行动。准确适用修改后的刑法和刑事政策,加强了与机关、学校、社区、乡村联系,维护稳定,更好把刑事审判工作服务于炎陵的经济建设中来。例如,被告人罗X系炎陵船形乡人,虽说到了享福之年,却不甘于清寂,打起了炎汝高速工地上建材的歪主意。于2010年1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罗发采取零敲碎打的方式,在炎陵县炎汝高速公路六标段一队工地,盗窃螺纹钢、架管、盘条、废炮钎、废钢材等物品,藏匿家中,价值共计3500多元。炎陵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X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罗X具有自首情节;且赃物已追缴,未造成失主损失;加上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该案的发生曾一度引起人民群众的密切关注。炎陵法院为消除这种负面影响服务实体经济,严把案件质量关,从该案的社会效益、秩序体系等方方面面都进行细致的法理分析与风险评估,最后炎陵县人民法院通过努力使该案的判决未出现一丝瑕疵,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群众公平正义感。 司法民事个案方面。炎陵法院通过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妥善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以审判调解方式向社会传递了正能量。2008年10月上旬,炎陵九龙工业园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征收被拆迁户邹玉明房屋及预制板厂,补偿协议书签订后,两处经评估共计35.1万元并兑现给付,邹玉明按照合同及时将自家的房屋进行了自拆,因时间原因,未及时将自拆下来的房屋材料运走。九龙工业园急需赶时间想尽快修通道路,用铲车将其部分自拆下来的房屋材料填入路基中。为此事邹玉明从2008年多次到县政府、信访局等单位上访不断,成为石鼓村老上访户。法院联系村工作组得知情况后,立即到邹某家。工作组首先认真听取邹某情况反映,查看了有关资料,询问了有关情况。工作组经过3个多小时,对邹某做耐心细致的劝说工作,用法律与有关政策对他进行解释,终于使邹某解除多年的心结,他表示同意法院工作组的协调处理意见,不去县政府上访。为此,一件上访案被成功化解。这是法院通过在审判调解的过程中,利用调解方式努力提高司法个案质量,达到社会负面影响向彰显公平正义的最普通的案例之一。 司法行政个案方面。炎陵法院通过坚持法制讲座、审判联络、案外协调等多种形式的同时,积极探索行政和解机制的建设,努力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改善干群关系,只有这样既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和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才能使个案司法的质量得到整体与局部的综合提升。例如,在扶家冲征地过程中,扶某一户未能与政府、铁办达成一致协议,拒绝搬迁,征地工作陷入僵持,导致衡茶吉铁路停工一个月之久。炎陵法院以服务大局为主题,坚持为民司法,法院干警不畏艰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并深入扶某家中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扶某一户同意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主动搬迁,“衡茶吉”铁路工程才能得以顺利推进,即增加了当事人的公平正义感,又为全县经济的发展传递了正能量。 司法个案执行方面。炎陵法院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兑现实体权益。以开展声势浩大的“反规避”行动破解“执行难”为契机,再开展“无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实行“内定执限”制度,着力改变“旧案未清,新案又积”被动局面,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例如,1996年6月5日,张某与策源乡荣塘村牛塘组签订了修建荣塘村公路的合同。工程完工后,牛塘组尚欠张某工程款15万元。张某在多次向牛塘组催讨工程款未果后。2006年8月,张某以牛塘组未能履行协议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牛塘组偿付拖欠的款项。经法院判决,牛塘组须偿付张某工程款及利息17万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虽然法院采取了多种措施,但因牛塘组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除2000亩集体山场林木经营权外,无其他任何可供财产执行,张某一直未能拿到工程款,从而一直上访不断。2008年在部署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后,炎陵法院在县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将此案列为重点攻关案件,明确要求此案能够执行到位,能够息诉罢访。2009年元月9日,乡政府先行垫付7万元工程款给张某,并承诺余款于09年6月底前全部偿还。至此,一场拖欠十年之久的上访老案得以成功执结 (二)炎陵司法个案数量状况 司法个案数量虽然只是一个简单的量的积累,但如果要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首先要从数量不断积累,才能带到实现司法公平正义质的转变。一个公平正义的个案在面对基数庞大的社会群体而言就是沧海一粟。但当一个个优案、“铁案”的社会作用汇集起来,就形成了一股强大的社会正能量,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近几年来,炎陵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凡、极具挑战、极富成效。在这几年,炎陵县紧扣“又好又快、进位争先”的战略目标,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成功战胜特大洪灾、严重冰冻等自然灾害,克难奋进,开拓创新,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跨上历史性新台阶。当伴随着湖南构建“两型”社会的铿锵步伐,炎陵县已经驶入“攻坚创业、大干快上,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炎陵”的快车道,在这全县人民群为“发展梦”而努力时,需要社会正能量为其不断增加动力,需要司法公平正义为其保驾护航,实现司法个案公平正义量的积累与突破,更是炎陵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为此,炎陵法院为服务实体经济,近五年来共审执各类案件5040件,打造了当庭宣判率100%、法定审限结案率100%、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率100%、人民陪审员参审率100%的全国领先审判绩效。其中主动服务“三高一铁”重点工程出动警力180批次、3000人次。服务“生态炎陵”加大力度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案件62件,关闭了12家非法开采矿点。服务“项目攻坚”基础工作通过发挥审判职能,突出审理农村商业银行等四大金融企业金融借款案件653件等。 正是通过这些“铁案”、优案量的积累,最终推动炎陵当地社会治安越来越好、社会环境越来越稳定、社会氛围也越来越和谐。 三、在实现司法个案公平正义上存在的问题 在炎陵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人民法院为其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也在实现司法个案公平正义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我们看到成绩的同时要看到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在司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正困扰着司法个案公平正义的实现,阻碍社会正能量的传播进而减缓中国实现“中国梦”的进程。 (一)历史遗留问题 历史遗留问题案件是指,在建国后至改革开放之前形成的,且此类纠纷形成的期间长,并大多已超过了三、四十年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最长也只有二十年。也就是说,历史遗留问题所牵涉到的民事权益已经超过了国家司法保护的时效,只是作为民事权利本身没有自然消失而已。再有,由于时间漫长,与纠纷有关的当事人可能已经过世,当事人亦无法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相关档案资料也可能丢失,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困难,这些都增加了处理此类案件的难度。而牵涉到此类问题的当事人多年来一直在寻求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大多有上访记录。总结此类纠纷的发展轨迹是:申请有关部门解决—未解决后上访—起诉到法院—不服裁判上诉—向上级法院申诉—涉诉上访。甚至部分当事人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借口,片面扩大自己的利益诉求,信访不信法,不通过正当渠道表达诉求,反而进行越级上访。更有甚者纠集一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到国家机关缠访和闹访,制造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到国家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给司法权威和社会和谐稳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对涉历史遗留问题的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只有两个司法解释,第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另一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作化运动中的遗留问题不应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函复》。但是这两个司法解释都是1992年颁布的,居现在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之久,在这个期间国家的法治进程和社会文明发生了很大变迁,人民法院倘如果还以这两个司法解释为依据处理社会遗留问题,往往取不到预计中的效果。司法实践中,虽然一些司法行政机关为了解决此类纠纷而制定了一些司法指导意见,但这毕竟非法律。因此,人民法院对涉历史遗留问题裁判的依据不足。 (二)实现司法个案公平正义存在的问题 首先,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为GDP如命,在时常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对于一类关于可能影响政绩考核的案件在不同的地方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而造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就是以权代发、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的现象出现,它不仅破坏了法制统一的原则,而且使群众尤其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对司法公正丧失信心。本来,司法机关应当自觉坚决地抵制这些来自外部的干预,依法独立办案,但在当前司法机关的经费需要依靠地方政府供给,司法机关的人员升迁、编制都需由地方政府决定,司法机关的工作条件改善、装备更新也依赖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仅凭司法机关自身力量还很难做到。 其次由于传统的司法理念而引起的司法个案公平正义无法实现。在最近发生的“无懈可击的女神探聂海芬与强奸冤案”正是在“有罪推定” 和“疑罪从有”,这一刑事司法理念是影响下形成的冤案。如果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罪推定”的原则,确立起“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那么代子申诉的张高发也不会苦等十年才等到久违的公平正义。 再次由于司法体制引起的司法个案公平正义无法实现。这主要反映在司法体制的行政化上。从法理上可以了解到,司法机关必须保持中立的地位,司法机关则不应该采取主动的方式行事。这一点与行政机关可以对行政事务进行主动的积极的干预有着旗帜鲜明的区别。但由于受到传统文化和司法传统的制约,我国的司法体制及其运行过程带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另外,司法机关的行政化色彩还使司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办案者与裁决权相分离,裁判权与责任相分离的状况,不能很好地保证司法人员独立办案。这些制度上的漏洞完全可能降低对司法不公行为的有效防范,司法裁判也可能因执法者个人的弱点而陷于不公正。 最后由于司法人员个人素质不高引起司法个案公平正义无法实现。如今一些审执工作对司法工作者有着很高的素质要求,除了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司法理念外,还需要丰富的社会综合知识,这里所指的社会综合知识,不仅是对法律相关的理论知识熟悉,更含有通过长期的社会实践和学习把法律价值、法律思想、法律精神、法律理念融入到为亿万中国人民实现“中国梦”的大环境、大背景中来。否则,司法工作者就可能会自觉不自觉地以个人情感、偏好来指导办案,从而难以保证公平正义在审执中彰显。 此外,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引起的司法个案公平正义无法实现。这类个案司法不公平正义是与社会上的腐败现象相关联的,或者说是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在司法机关的表现。尽管这类现象发生在个别司法人员身上,但其恶劣影响不可低估。从媒体披露的有关司法人员腐败的案例来看,司法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涉及到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者还占有相当的比例,这对司法个案公平正义的实现的影响就可想而知了。 (三)炎陵社会发展对司法个案公平正义提出的新问题 现如今炎陵经过长期奋斗,发展基础更加扎实,正在迎来“五个新时代”。炎陵县正积极推进“美丽幸福新炎陵”,体现出了立县之本、时代之美、地位之需、民心之盼;2013年又是“三高一铁”要全面通车,炎陵与周边省市形成“12345”小时交通圈,以前的“地域边县”将变成“交通枢纽”;投资上百亿的神农谷国际文化旅游度假区项目落地启动,再造一个张家界的愿景将变为现实;同时炎陵社会正处于由“静”到“动”的加速转型期,思变求变的观念深入人心;另外株洲提出2017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使炎陵既有压力,更有动力[6],面对炎陵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化,对法院司法个案公平正义提出了新要求;炎陵县人民群众对司法个案公平正义提出了新期待;实现个案公平正义的执法内、外环境也提出新目标。 1、炎陵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化,对法院司法个案公平正义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指出,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是实现全面小康、改善人民生活、提升发展实力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县正处于城镇扩容、提质和精管的进程加速期,由“静”到“动”必将会引起各类矛盾频发、高发,作为定纷止争的法院,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要有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炎陵县推进城镇化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并以审判为载体,妥善处置涉土地征收案件、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以及劳资案件等纠纷。进而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为炎陵县新型城镇化建设营造出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2、炎陵县人民群众对司法个案公平正义提出了新期待。面对经济的飞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大大提升,炎陵县人民群在党为其“圆梦”的征途中,基于不在满足当前的社会物质、文化需求,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它要求人民法院要继续坚持司法的人民性,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提升其幸福指数。并结合炎陵山区县特点,进一步创新便民诉讼机制,努力探索便民诉讼的新形式和新举措。同时还要求法院干警深化群众观念,要广泛地深入其中、提高服务质量。并加大执行力度,逐步改变“执行难”状况,努力营造出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全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实现个案公平正义的执法内、外环境也提出新目标。一、内部新目标。队伍建设是公正司法之基。面对炎陵社会信息日益加快的社会环境,知识创新、知识更新的速度大大加快,新问题、新情况、新矛盾不断涌现。这要求人民法院要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审执工作,打造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让党放得心、让人民信得过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二、外部新目标。作为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作出的裁判、执行结果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极大,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要求人民法院要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接受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意义重大。而对于那些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四、对炎陵县如何进一步实现司法个案公平正义的途径、方式的思考和探索 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全力打好“四大战役”、建设“五个炎陵”的基础。炎陵县在全面完成“十二五”发展目标的基础上,要实现“两个翻番”、“五个建成”,即到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翻一番,城乡居民收入翻一番;建成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建成中国旅游强县,建成全国文明县城,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为此,人民法院要立足本职,将和谐司法个案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县委炎陵人民实现“炎陵梦”的征途中起好司法保驾护航作用。 (一)强化司法个案质量,不断提升司法能力 为炎陵县加快构建“法治炎陵”这一目标,人民法院要坚持以“科学的管理目标激励人”理念,紧紧围绕岗位目标和工作要求,构建科学、公平、合理的绩效综合评估体系。积极延伸拓展工作职责,并把“法治炎陵”的工作理念融入到法院审执的工作职能中来,通过建立立案前、审理中、判决后全程动态监督的工作模式,促进了案件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新提升。并还要建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岗位目标管理机制,对法院各部门及个人实行岗位目标考核,以目标考核绩效管理为核心,将审判工作、党风廉政、文明创建、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全部纳入考核体系,增强岗位目标绩效考评的权威性,把考核结果与干警的晋级,奖惩紧密联系起来,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审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最终为炎陵县建成“法治炎陵”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现司法个案公平正义内、外环境的维护 1、面对炎陵社会多元的利益,多样的观念,多变的思想,人民法院在加强司法公平正义的内部环境上要鼓励各庭室干警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以庭室为单位召开会议,进行心得交流,培养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操作能力。紧跟时事,随时掌握国家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使政法干警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筑牢“廉洁”根基。组织业务庭室人员轮流讲课,通过交流和业务学习,使政法干警进一步提高个案审执驾驭能力和审判业务水平。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全院干警职业道德素质、基本能力素质、作风素质和身心素质,建设了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队伍。 2、随着炎陵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炎陵人民的思想观念也慢慢的发生变化。群众意识过去由臣民意识向公民意识的转变,由对官和权力的崇拜向对法律的信仰的转变,官员由治民向保民的转变。因此,要改进司法个案的外部环境要做到。一、各级领导要尊重、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办案,同时也要努力帮助人民法院排除各种社会干扰。二、要妥善处理信访与司法的关系,避免出现一些利用信访作为解决纠纷机制的现象。三、要加强新闻舆论的引导,新闻舆论的监督是必要的,但是不能以新闻舆论来代替法院的审判,特别是法院没有作出最后判决的时候,新闻舆论不能随便地评论案件怎么审判,这在任何法治国家都是不允许的。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后,可以由确实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的人实事求是地作出评论,不能肆意地炒作。 五、结语 炎陵的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历史机遇期,要想在这个机遇期内能“大干快上”就必须通过在了解司法个案公平正义时代内涵的基础上,充分分析司法个案公平正义在炎陵经济社会发展所承载社会正能量上,司法个案质与数的时代特征,在再这些时代特征中探索出一条适合炎陵司法工作的“法治路”来,为炎陵人民在实现“炎陵梦”的征途中跑出实力,跑出魅力,跑出活力!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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