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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郊区检察院多举措增强案件质量管理职能
作者:张倩倩 发布时间:2013-04-25 13:48:14
修改后刑诉法、诉讼规则颁布以来,山西省长治郊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认真落实新法新规,履行监督职能。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实施“服务加公开、监督加效率、实体加程序”“三个加法”,充实完善阳光化检务功能、信息化管理平台和科学化评价体系,使该院全部案件实现了“三有管理”,即有公开的途径,有监督的平台,有评价的标准,提高了办案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优化了案件管理职能,提升了案件管理质量,收到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服务加公开,以阳光检务促优案件质量。检务公开是保障案件质量公平公正的基础,只有公开才能确保公平和公正。这是修改后刑诉法赋予案管中心的一项重要职能。该院案管中心认真落实阳光检务,扩大了辩护人、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加大了辩护人对案件的监督力度。积极推动检务公开工作,该院设置了三条途径,方便辩护人、代理人和来访群众查询查阅,使案件管理工作公开透明,减少和避免案件办理过程中人为因素的误判和干扰。一是设置律师阅卷室,配备了电脑和打印机,专人专机方便辩护人、代理人查询。对诉讼人要求查阅的案件电子卷宗发至律师阅卷平台,由案管中心授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案件材料,案管中心提供复印、打印服务。律师阅卷平台的电子卷宗可随意放大、缩小,电子卷宗上有案管中心独有的水印标志,实现电子卷宗真实记录功能。该平台设置以来,提供查询服务135次,律师查询案卷86件;二是在案管中心大厅设立电子屏、检务公开查询屏及法制宣传手册。群众通过电子屏了解检察机关办案流程、案件进展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等信息,方便来访人员查询,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三是设置综合业务管理岗,指定专人接待、告知诉讼参与人及相关人员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我院在案管中心墙面张贴案件流程监控图,内容包括业务部门办案程序、时间及步骤。这样通过内外监督,检务工作阳光操作,有效推动检察工作整体规范运行、高效发展。 监督加效率,以严格管理保证案件质量。该院对所有受理的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提请审查起诉案件进行全案卷扫描,扫描的电子卷宗录入预警平台、资源共享平台、检委会管理平台,并与我院检察内网相连接。通过三个平台实现案件的全程监控,以严格的管理保证案件质量。三个平台的运用,结合修改后刑诉法、诉讼规则,更好确定了案件管理职能,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 预警平台主要是对案件办案期限、强制措施期限等进行监控,通过白、蓝、红三种颜色对案件办理实施 “三色”到期预警制,白色显示案件正常运行,蓝色显示案件即将到期,红色显示案件超期。当系统发出蓝色预警信号时,案管中心工作人员立即督促和提醒案件承办人。至今,流程监控审查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32件,审查提请起诉案件975件,审查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发出蓝色预警11件,审查提请起诉案件发出蓝色预警159件,合计170件,占到办理案件总数11.33%。我院以此方式对170件案件预警,及时提醒侦监、公诉案件承办人及科室负责人,有效避免超期羁押情况,也没有因承办人外出培训、学习等其他原因,导致超期羁押案件的发生。通过预警,我院侦监案件实现了提前2天审结,公诉案件实现了提前7天审结,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案件质量。 资源共享平台是通过电子案卷资源共享,实现检察长、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可以随时进入资源共享平台查看案件的相关信息和运行情况。根据授权,检察长可以查看全部案件材料;分管领导可以查看其所分管科室全部案件材料;科室负责人可以掌握本科室所有案件的进展情况。一方面上下级联动,有效解决了信息不畅的弊端,使相关负责人对案件有了全面的掌控和监督,另一方面利于科室之间相互监督制约,保障案件质量的提高。至今,我院扫描录入电子卷宗386卷6415页,其中提请批准逮捕案卷131卷1041页,提请审查起诉案卷255卷5374页。 检委会会议平台的运用,是该院优化案件管理职能,积极探索对案件实体进行有效监督的新举措。2012年后半年该院检委会职能并入案管中心后,强化了案管中心的监督职能,避免了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和重叠。为更好地探索案件管理全程监督职能的实现,凡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案管中心会提前将此案件电子卷宗和提请争议焦点材料,以电子卷宗发至检委会管理平台,每个委员凭授权密码进入系统平台,查阅该案全部材料,这样检委会委员既可以充分了解案情,吃透案情发表意见,又可以加大对案件的实体监督,有效避免了承办人汇报案件不规范现象的发生,既确保了案件质量,也提高了检委会的议事效率。同时,在讨论案件时,案管工作人员通过屏幕逐一展示证据材料,方便委员问询办案人、质证证据材料,以公开来促进公正、实现公平。该管理平台运行以来,该院讨论各类案件25件,其中侦监案件16件,公诉案件9件。检委会否定不批准逮捕意见案件1件,改变案件定性2件,追捕6人,追诉11人,实体监督的效果明显。 实体加程序,以科学评价提升案件质量。 通过案后评查提升办案质量和执法能力是修改后刑诉法赋予案管中心的又一项重要职能。我院通过对案件实体性和程序性审查,建立执法档案,以科学评价提升了案件质量。 该院案管中心依照修改后的刑诉法,制定了新的《办理案件质量标准》、《案件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实施了“一二三四”督查考核评价做法,强化了对案件的评查力度。即检委会每月对全院案件进行综合评查;每两月对不捕、不诉案件重点评查;评查采取承办人自评、科室互评和检委会综评相结合的三级方式,对案件的事实部分、证据部分、适用法律、诉讼程序、宽严相济等情形进行量化打分;案件标准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一级案件,80-89分为二级案件,70-79分为三级案件,69分以下为四级案件。严格执行侦监、公诉、自侦、民行、控申办理案件质量督察评议标准,评查情况一月一通报。我院在实施评查案件初期,付某等三人抢劫一案,承办人自评、科室互评为一级案件。检委会委员综评发现,其中同案犯之一许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承办人未认定此情节,对照案件质量标准第41条规定:遗漏认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定情节属于三级案件。因此,该案在督查时被评为三级案件。此案对全院干警触动很大,该院以此案例多次组织干警进行警示和学习,至此后,所评查的全部案件均达到一级标准。 截止目前,该院评查了侦监案件764件,公诉案件1349件,自侦案件68件,民行案件163件,控申案件98件。通过案件评查工作的开展,监督效果凸显,达到“四个提高”,一是案件质量得到提高,所办案件100%达到一级;二是办案人员的责任心、业务水平得到提高;三是检委会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四是归档案件质量得到提高。 为科学合理考评,及时发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防止违法违规办案,增强办案人员案件质量意识,提高执法办案能力,该院建立“一人一档”执法档案92册,及时将评查结果归入干警执法档案,该档案真实客观反映了办案干警的真实业绩,作为干警考核、晋级、提拔、任用的依据。全院干警把工作压力转化成追求案件质量的动力,使案件质量和效率得到切实落实。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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