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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泗阳检察院实行"三级负责"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作者:李昊敏   发布时间:2013-04-25 14:26:30


    江苏泗阳检察院处苏北欠发达地区,群众矛盾复杂极端,矛盾化解困难,缠诉案件多,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为有效解决这些矛盾,该院民行科积极采取“四个三”工作举措,有效地促进了民行申诉案件息诉罢访。

    接了解,针对大多数申诉案件当事人从有利于自身的角度看待案件争议,不愿接受自己“无理”的心理特点,该院在开展服判息诉工作中,围绕焦点,着重做到“三个讲清”:讲清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抗诉条件和标准;讲清法院裁判的理由和依据;讲清缠诉的风险、成本。促使申诉人理智对待申诉,审慎处理问题,重新审视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消除对法院裁判的误解,从而服判息诉。如刘天借款申诉一案,刘天在履行还款后,没有及时收回借条,而被对方起诉要求还款,刘天败诉后多次上访。泗阳检察院受理后,着重点放在讲清法院裁判的理由和依据上,并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对被申诉人讲明虚假诉讼的后果,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大多数民事、行政案件审查周期相对较长,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办案程序了解较少,不知通过何种途径获得案件进展情况。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实行“三个公开”:公开案件承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办公电话、地点,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公开检察长接待日期。“三个公开”方便申诉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畅通了诉求表达渠道,提高了办案人员的工作效率。2012年以来,接待群众来访来电110余人次,其中部门负责人和院领导接待答复60余人次,发现上访隐患2起,均得到及时引导化解,有效预防了申诉人因申诉途径不畅而造成上访事件的发生。

    该院要求办案人员走近群众、贴近群众,不仅书面审查,而且要面对面地倾听群众诉求。坚持做到“三个见面”:案件受理之初,办案人及时约见申诉人了解案情,掌握申诉人各方面状态和情况,告知该案已经受理和相关权利义务;案件审理中,适时与当事人见面,解疑释惑、倾听当事人心声,稳定当事人情绪,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并根据案情要求申诉人补充相关材料;案件审结后,跟踪见面,做好申诉人思想和心理疏导工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如胡沙离婚申诉案,因夫妻双方缺乏沟通,相互攻击,针对此种情形,承办人在案件审结后,为增加双方沟通机会,多次回访约见双方,最终达到息诉服判的结果。  

    此外,在开展息诉罢访工作中,该院根据矛盾的复杂程度和缠诉情况,将案件矛盾风险划分为三级,并由此确定不同的负责级别,实行“三级负责”:矛盾不深,申诉人不会采取过激行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普通申诉案件,一般由承办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化解矛盾,处理争议;申诉人有缠诉、上访趋向,承办人难以有效化解矛盾的,由部门负责人接待答复,承办人协助;经部门负责人接待处理后,申诉人仍不服判息诉的疑难复杂案件由分管检察长接待,部门负责人协助。如王里申诉案,王里因合同纠纷,在四年内四次诉讼,并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泗阳检察院受案后,按照“三级负责”制,明确由分管检察长负责答复化解。分管检察长亲自办理引起了法院的重视,积极派员参加案件处理,经数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化解了多年的债权债务纠纷。“三级负责”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受到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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