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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公诉案多人少矛盾
作者:朱童萍 发布时间:2013-04-25 14:32:44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这一规定使得公诉人的工作量陡然增加。面对人员少、任务重的难题,安徽省宁国检察院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出色完成出庭公诉。
检察院根据办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公诉部门编制数量和检察官职数,并注意保持公诉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同时探索简易程序出庭能力培训机制,提高办案效率。通过组织干警参加不同类型案件和不同庭审方式的观摩庭,在实战演练中摸索简易程序案件特有的庭审方式,不断总结开庭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切实提高公诉人简易程序案件的出庭能力。 该院成立案管中心,将检察业务与事务性工作相分离,为一线办案人员减负减压。将原来由公诉部门承办的告知权利和义务、换押等程序性工作纳入案管中心的工作范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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