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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检察院制定《办法》推动未成年刑事工作开展
作者:江浩 黄丽娜   发布时间:2013-04-25 14:50:54


    为了使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结合工作实际,近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适用的对象、程序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推动了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开展。

   《办法》规定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适用对象应具备2项基本条件;明确了封存的内容,具体包括法律文书、各种书面材料、电子文档等多媒体材料;要求建立专门档案库、档案专柜及档案编号,并依照档案管理方法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非经许可,不接受任何单位及个人的查询;依法需进行查询的,应当向我院提交查询犯罪记录申请书,载明查询的法律依据、查询的内容、目的,并经承办案件检察人员审查后,交主管检察长决定。

    据悉,《办法》实施以来,该院已封存案卷25册,其中批捕案件10册,起诉案件14册,附条件不起诉案件1册。同时,改院还“横向”延伸封存范围,向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送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保密义务告知书》,共同做好封存工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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