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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检察院出台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实施办法
作者:曹健   发布时间:2013-04-25 14:56:43


    今年以来,江西上犹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新刑诉法,结合日前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制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该《实施办法》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设置了审查启动、监督考察、考察结果处理三个程序,结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关工委、社区矫正中心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有关人员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监督考察及帮教,并征询公安机关、被害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充分考虑案件“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作出是否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同时,规定了“两上会”制度,即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主管检察长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历经监督考察后,再次提交检察委员会就其在考察期内的履行监督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正式不起诉。

    此外,为更好地配合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开展,该院先后制定出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未成年人爱心谈话制度》、《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制度》及《未成年人帮教考察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开展更具有规范性及统一性。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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