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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犹检察院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未检"工作效果
作者:曹健   发布时间:2013-04-25 15:22:13


    今年以来,江西上犹县检察院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关于办理未成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未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积极推行适合未成年人的捕、诉一体化工作模式,保障对未成年人犯罪轻缓刑事政策落到实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无逮捕必要”的审查与评估,慎用逮捕强制措施;严格把握案件审查与调查环节,耐心讯问、区别对待,深挖犯罪根源,对症下药,做好转化工作;成立由女检察官组成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采取庭前认真审查,庭上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消除未成年犯的畏惧心理和抵触情绪,促使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同时,落实未成年人案件优质从速办理机制。案件受理后,该院对移送审查批捕的未成年人案件实行全面审查、全面告知、优先阅卷、优先讨论,尽可能地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办案手续,尽早地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提出意见;在审理批捕的过程中,采用“寓教于捕,惩教结合”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提讯方式,对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等可挽救的,依法不捕;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做到“四个应当见面”,即应当与未成年人家长见面、应当与其所在学校、单位领导见面、应当与其同学、朋友见面、应当与其辩护人见面,通过与这四类人群面对面沟通、交流,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生活、学习、个人爱好、日常品行等情况,为正确做出处理决定提供参考。

    此外,该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扶、跟踪回访等综合教育体系。在对未成人犯罪进行依法打击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帮扶教育,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他人和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促使其反思和悔悟,同时帮助他们摒弃陋习,逐渐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健康心理。对那些不够法定责任年龄而违法犯罪的,依法训诫并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对不诉或者判刑的未成年犯,不定期进行回访、帮扶和教育,保证其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防止回归社会后重蹈覆辙。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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