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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玩“丢包分钱”老把戏屡试不爽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3-04-25 10:14:37


     本网讯(简正波)   以“丢包分钱”方式骗人钱财已经老套过时,但仍有人对此屡试不爽,且频频得手。2013年4月24日,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贤明、陈辉、崔宗保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七个月,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王贤明曾在2004年因“丢包分钱”实施诈骗,被判拘役四个月。其在一次打牌时与被告人陈辉相遇,两人合谋商议再以这种方式搞点钱,因担心本地不好骗,遂以每天200至300元的报酬邀请被告人崔宗保开车带他们到外地实施诈骗。被告人王贤明、陈辉以佩戴金首饰独自行走的老年妇女为作案目标,一人将装有一叠冥币(上面一张为100元真人民币)的信封不小心掉在地上,另一人便当着被害人面迅速捡起,故意让被害人看见信封内的钱,并提出与被害人到偏僻处分钱。此时负责丢“钱”的人返回找到二人,称自己掉了7000元钱,装钱的信封内还有黄金首饰,有人指认其二人捡到,要求搜身并要被害人将所佩戴的首饰给其检验。捡“钱”的人趁机将信封转移到被害人身上,并叫被害人把首饰取下来给检查一下,之后以找指认捡钱的人对质为由,携带被害人的首饰离开。2012年3、4月间,三被告人以这种方式在江西省德安县、共青城市、永修县成功作案五起,诈骗首饰销赃金额共计人民币1084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贤明、陈辉、崔宗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贤明、陈辉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崔宗保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陈辉、崔宗保退赔了全部赃款,可依法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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