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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菜钱引纠纷 人财两空伤不起
发布时间:2013-04-25 10:45:46
本网讯(廖长春)
因一百余元买菜钱引发纠纷,继而发生伤人事件,因此人也触犯法律,最后不但菜钱要还不说,还要被判刑入狱,赔偿医疗用等。2013年4月17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危小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赔偿潘小鹏19212元。
2013年1月30日,被告人危小新因欠潘小鹏一百余元买菜的钱未还,潘小鹏便将其驾驶的摩托车扣留。当日16时许,当车主危小林得知其所有的摩托车被潘小鹏扣留后,便向其所回,未果。随后,被告人危小新与危小林等人再次前往潘小鹏家所要,因其不在家便与其父母理论、争吵,后来被告人危小新用铁棍将潘小鹏家的小货车前挡风玻璃砸破。此时,潘小鹏回到家门口,被告人危小新见状遂冲过去用铁棍朝潘小鹏后脑敲了一下,致潘小鹏后脑受伤当场倒地。经鉴定,被害人潘小鹏枕顶部头皮挫裂伤,构成轻伤。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危小新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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