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二人组合夜盗三车 当场被抓均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4-25 14:04:18


     本网讯(罗彩萍 覃雁)   李晟和李明两人分工合作不走正道却谋邪道,一个放风一个偷盗,一夜盗三车,最终被当场抓获。2013年4月24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判决二人犯盗窃罪,判处李晟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2年7月27日晚,李晟伙同李明窜到武宣县武宣镇城东路,由李明放风,李晟上前将一辆红色绿源牌电动车盗走,然后把车开到武宣大桥南桥头附近的烂瓦房内藏匿。接着二人又窜到武宣县武宣镇城北路公安局大门前,仍由李明放风,李晟上前将一辆银白色上海铃木牌电动车盗走,仍开到烂瓦房内藏匿。两次行动顺利得手,两人好不春风得意,又窜到武宣县武宣镇城北路“港兴汽车修理厂”门前,还是由李明放风,李晟上前撬开一辆银灰色雅马哈牌电动车的电门锁后将车推走,但没走多远,就被巡逻至此的民警当场抓获。后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740元、992元、2720元。

  法院另查明,2010年9月25日,李晟因犯盗窃罪被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6月8日刑满释放,都说苦海无涯回头是岸,可是李晟不但不回头反而重操旧业再干偷盗的勾当。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晟、李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452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二人互有分工,均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晟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案件情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