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摩托车不慎“吻”单车 单车车主受伤住院
发布时间:2013-04-26 09:01:26
本网讯(通讯员 伍江林)
“以后骑摩托车要小心谨慎,不然很容易再发生车祸啊”,主办案件的法官对被告语重心长的说。2013年4月23日,广西临桂县人民法院六塘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2年10月15日,被告张春发驾驶桂两轮摩托车驶至桂林市雁山区路段时,时遇在其前方同向行驶由刘铁柱骑行的两轮自行车,摩托车前轮不慎与自行车后轮左侧相撞,造成原告刘铁柱、被告张春发双双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至医院治疗,住院十八天后原告出院,共支出医疗费18000多元。2012年11月12日,桂林市雁山区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张春发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刘铁柱承担次要责任。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均无果,无奈之下,2013年2月18日,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张春发赔偿各项损失32666元。 接到案件后,主办法官找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告一口咬定就要赔那么多,被告表示不可能赔那么多,原告的损失并没有那么多,不同意赔,法院该判赔多少就赔多少,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主办法官了解了双方的分歧之后决定逐个做工作,法官先从原告开始:“你看,能不能让一步,如果法院判决,你也是得不到这么多的,大家和和气气达成调解,你也容易得到赔偿款……”在了解到原告至少要被告赔2万元后,法官又去做被告的工作:“你不慎把人家撞伤住院了十八天,是谁心里都憋屈的,原告要求你至少赔偿2万元,你看行不行……” 经过几轮的反复调解协商,被告同意赔偿原告2万元,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2万元,分三次付清。 责任编辑:
纪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