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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凤山检察官深入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得到好评
作者:颜治国 黄武国 发布时间:2013-04-26 10:55:17
4月25日上午,广西凤山县人民检察院黄武国检察官与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杨正明一道来到一起失火案件犯罪嫌疑人居住的中亭乡陇溜屯主持刑事和解现场会,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去年4月1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骆某到凤山县中亭乡柏林村陇溜屯大梁上(地名)墓地帮家公烧纸钱,顺手用带去的打火机点燃熟土里面的杂草堆,火苗飞到山坡上的杂草里引起森林火灾,烧毁本屯群众的油茶树、松木树和杂树等生态公益林。经现场勘查和凤山县林业局技术员鉴定:骆某失火烧毁凤山县中亭乡柏林村陇溜屯大梁上(地名)有林面积60.9亩,造成经济损失24343元。去年5月份,案件移送至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后,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为骆某虽已构成失火罪,但社会危害性不大,又是80多岁老人,且在案发后积极采取重新补种经济林木,从维护双方邻里关系、方便今后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角度出发,遂提出以刑事调解本案结案的意见。该院检察委员会在讨论后也一致同意作出刑事和解不起诉的意见。 2013年4月25日上午,在案件调解现场会上,该院检察官黄武国和治安大队长杨正明亲自来到犯罪嫌疑人骆某住处,主持双方和解。在二人以理说法,动之以情的劝解下,不到半小时,双方即同意和解并达成意见,即为受害11户重新补种苗木,11户不再追究骆某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双方握手言和。办案检察官当场对犯罪嫌疑人骆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在场围观的群众既得到了一次法制教育,又对检察机关这一缓解社会矛盾的做法表示认同。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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