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西寻乌检察院完善调查机制助推未检工作发展
作者:刘志丰 发布时间:2013-04-26 11:11:01
近日,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创新工作理念,建立新刑诉法对接机制,注重人性化办案,实施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工程,促进未检工作新的发展。
寻乌县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规定,制定出台《寻乌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该《办法》要求侦查机关应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生活环境、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办案期间的表现情况开展社会调查,形成的社会调查报告随同案卷移送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没有随案移送上述材料或需要补充调查的,案件承办人应当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或补充调查,根据案情需要亦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社会调查。同时,明确规定社会调查可采取询问笔录和调查问卷相结合的形式,形成调查笔录,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并要求选择被调查的对象时应当具有代表性,熟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生活或者学习、平时表现情况。 此外,寻乌检察院还规定在开庭审理时,公诉人可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以及犯罪前后的表现等调查情况发表意见,为合议庭量刑提供事实依据,在法庭教育阶段,公诉人亦可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法庭教育的内容供法院参考,彰显“人文关怀”。 据悉,寻乌县检察院2012年以来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件29人,不捕4人,不起诉5人, 社会调查5件5人, 记录封存1件3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