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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检察院探索民事行政执行工作监督新机制
作者:李晓东 发布时间:2013-04-26 11:15:19
近日,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执行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在全市下发执行。
为切实提高民事行政工作的司法公信力,针对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235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尚未明确在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中监督的范围、方式、职责、配合、协作等程序的规定,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开展执行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主动与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沟通协商,经反复修改完善,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了《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执行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旨在不断加强和规范我市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活动中的协作配合与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实施意见》从执行监督的基本原则、案件来源、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协调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为两院执行监督工作规范、合法、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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