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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沙县检察院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立案监督活动
作者:梁民权 发布时间:2013-04-26 14:16:09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近日,福建省沙县检察院根据高检院、省院的部署结合省院先前《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服务生态经济建设美丽福建”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精神,自2013年4月至12月开展为期9个月的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为了将此次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取得实效,该院专门成立了由主管副检察长任组长,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控申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着重从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危害民生突出问题入手,重点对食品药品产品安全、涉农惠农、卫生教育、环境资源、劳动保障、社会管理等领域发生的严重危害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刑事犯罪进行专项立案监督。 该院加强与公安和各行政执法机关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近年来危害民生和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及查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走访有行政执法权的各个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备案审查、查阅行政机关执法案件台账和案卷等方式,了解2012年以来作出行政处罚或涉嫌犯罪尚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情况。通过摸排,发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线索,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该院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法院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信息互通与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确保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对打击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的认识,严格监督查处危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深挖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要不断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要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民生领域、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整顿和个规范;要把在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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