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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检方实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谈话机制
作者:汪建兴 赵敏 发布时间:2013-04-26 14:36:33
为防止不捕释放的未成年人再次犯罪,今年以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检察院根据新刑诉法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要求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规定,结合不捕说理工作,对不捕未成年人释放后进行谈话工作,对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开展办案检察干警、被不捕的犯罪嫌疑人及其父母“三方谈话”机制。目前,临川区院已进行该项机制4件,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相统一。
据悉,“三方谈话”机制分三步进行:首先,在不捕未成年人被释放或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后二至三日内,要求其在父母的陪同下到该院,由办案检察干警向其本人和父母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帮助其分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并提出不捕后应遵守的事项要求;其次,让不捕未成年人自己谈认识、谈打算并提交心得体会,让其自我反思、自我激励;最后,由父母谈帮教计划,签订“保证书”,确保落实帮教措施。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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