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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检察院出台措施强化对"另案处理"的法律监督
作者:刘海波 李红彪   发布时间:2013-04-26 14:59:58


    近日,吉林省双辽市检察院与公安局召开了关于规范适用“另案处理”工作的公检联席会议。会议讨论并会签通过了《关于规范适用“另案处理”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另案处理”的适用标准和审批程序,建立了“另案处理”说明制度、侦查及处理情况通报制度,明确规范了检察机关对“另案处理”的监督程序,建立了公检两机关对“另案处理”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时,需将“另案处理”人员的相关信息附卷,并定期向检察机关通报对“另案处理”人员侦查的进展情况。对没有移送的“另案处理”人员,检察机关应向公安机关发出催办函,以及时对“另案处理”人员进行法律监督,对于未到案的“另案处理”人员,重点监督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的追逃措施。对于构成犯罪但未移送检察机关的“另案处理”人员,重点监督处理结果和未移送原因;对于侦查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另案处理”人员,重点监督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应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办法》的出台,为有效防止漏罪漏犯现象的发生提供了现实依据,对进一步树立司法威信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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