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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梁河检察院办结首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作者:杨德超 唐林   发布时间:2013-04-26 15:24:32


    4月24日,云南省梁河县检察院办结该院首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经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韩某(化名)因涉嫌盗窃,经梁河县检察院批准,由梁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在羁押期间,韩某之妻林某(化名)申请对韩某变更强制措施,该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和《刑事诉讼规则》第616条至621条的相关规定对韩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申请书中,林某指出,她正处于预产期,而韩某的父母年事已高且生病在家,家中无人照顾。针对此理由,梁河县检察院立即查看了对韩某的讯问笔录,并函告韩某居住地村委会了解情况,证实林某申请理由确实。

    同时,该院对韩某案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韩某的涉案原因、案件经过、涉案财物进行了解,重点查看讯问笔录、证人证言以及鉴定结论。通过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涉案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较轻,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合上述审查情况,梁河县检察院建议该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4月25日,该县公安局已采纳建议,将韩某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现韩某已回家。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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