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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车辆质押不问出处 车主索回无奈返还
发布时间:2013-04-26 10:15:45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光浩 张行文)   “真是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以后不能再随便接受别人的质押了!”莫志贵因借钱给黄小刚收不回,质押了不属于他的车辆,以为这样就能给黄小刚施压,可在广西武宣法院法官给其上了一堂“法律课”后非常感慨,于2013年4月25日下午将质押的车辆还给了车主。

    莫志贵是一个麻将馆的老板,两年前将10000元钱借给了黄小刚,可是黄小刚总是以各种借口拒不归还,这让莫志贵大为火光,给黄小刚下了“通缉令”,“要不还款,要不先找东西要抵押!”因为莫志贵在村里有些势力,黄小刚觉得“惹不起”,一时还不上款的他只能找东西抵押给莫志贵。

    2012年9月,黄小刚因要外出,向同村的黄立松借用刚买不久的五菱车,因时同村兄弟,黄立松觉得黄小刚信得过,遂将车辆借与他。黄小刚在办完事后,因莫志贵催得紧,遂驾驶借来的车辆前往莫志贵处,并将车辆及行驶证质押给莫志贵,莫志贵认为,这车是黄小刚开来的,也是黄小刚质押给他的,所以根本不管车主是谁,将车辆接收。

    数日后,黄立松欲要回自己的车辆,可黄小刚已不知所踪,在无奈之下,通过车载卫星定位追查汽车的下落,最终发现车辆在莫志贵手上。了解实情后,黄立松与莫志贵交涉,欲拿回车辆,可遭到了莫志贵拒绝。“你借车给黄小刚,那是你们之间的事,与我无关,你自己去找他要。”莫志贵认为,车辆是他通过与黄小刚发生债务关系而得到的,与黄立松不发生“一毛钱”关系。黄立松无奈之下,只好诉至法院,要求黄小刚和莫志桂归还小汽车并赔偿相关费用。

    武宣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核实有关事实,认为该案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莫志桂也承认该车是黄立松的,只是认为车辆是黄小刚用来抵消债务的,认为质押成立,除非黄小刚拿钱来还,否则一切免谈。

    2013年4月25日下午,为使莫志贵明白其对涉案车辆的物权占用,承办法官一边做他的思想工作,还翻出法条给他看,并用探讨的语气与莫志贵交流,因为自己经常借款给他人,质押是经常的事,莫志贵来了兴趣,经过与莫志贵磨了几番“嘴皮子”,莫志贵答应将小汽车归还车主黄立松,而黄立松也不再追究其他赔偿责任。

    (文中人物使用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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