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媛花)
原本是要追求女孩做女朋友,但遭到拒绝后便实施强奸。2013年4月23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彭林林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韩函有期徒刑五年。
2012年10月17日晚,被告人韩函打电话约初识不久的杨敏(1998年5月19日出生)出去玩,随后,被告人韩函、彭林林杨敏及杨敏几位朋友等人先后来到东乡县万紫千红宾馆302房间聊天。半小时后,杨敏的朋友先行离开,杨敏想一同离开但遭被告人韩函和彭林林拦阻,被告人韩函将其拉住,并将房门关紧。韩函要求杨敏做其女朋友,杨敏严词拒绝,被告人彭林林见状上前打了杨柳一巴掌,后被告人韩函在被告人彭林林的帮助下将杨敏强奸,接着被告人彭林林又在被告人韩函的帮助下将杨敏强奸。另查明,2012年10月21日被告人韩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彭林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林林和韩函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轮奸妇女,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积极实施强奸行为,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考虑到二被告人犯罪时未成年,认罪态度较好,应从轻、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韩函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