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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司法良知 公正廉洁为民
作者:张芳 发布时间:2013-04-26 14:46:37
摘要:威与信并行,德与法相济。人民法官是人民法院的第一生产力,人民法院的诉讼职能必须凭借人民法官的法律智慧、职业技能和司法良知得以实现。司法良知作为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判断法官个人素质优劣的标准,是确保案件承办质量、效率与效果的关键。法官恪守司法良知是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能动实现公正廉洁司法,取信于民的精神之源与职业伦理。
孟子曰: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官作为司法的能动主体,对法律这一善良公正之术之维的过程即体现在“公堂一言”、“朱笔一落”间。党和国家选拔人才、干部的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关于德、才的辩证关系所形成的统一认识是:有才有德是正品,有德无才是次品,无德无才是废品,有才无德是毒品。可见,能力不足可以通过学习提升,而无德干部却是可怕的。亚里士多德说:公众视法官为活生生的正义。爱尔维希言:法官的人格,是法律正义的最终保障。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捍卫者,法官的司法良知比司法技能更为重要。由于法官也是人,也有普通人的庸俗、懦弱、虚荣,其内心世界也需要不断净化与升华;人民法官队伍作为一个特殊的司法职业群体,亦需要拥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正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与人民法官恪守司法良知的具体职业信仰与追求。 一、司法人民性要求法官必须恪守司法良知。 民为邦本,法乃公器。司法工作是为全社会和全体公众服务的公共事业,故司法者的价值判断和选择取舍必须适应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其根本属性亦是人民性。这就决定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才是检验人民法院工作水平的硬标准和落脚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真心为人民群众依法化解矛盾,挚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人民法官是经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作为人民法院的第一生产力,是通过实现个案正义来维护社会正义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人民法官作为各种社会关系、社会矛盾的终局调整者必须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守良知底线和法律职业道德,摒弃低级欲望,努力以工作能动、司法热忱来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无愧于党和国家、人民的信任与重托。 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官恪守司法良知的崇高信仰与精神追求。 良知是人内心自发的慈悲、仁爱、友善、礼义、廉耻、是非标准,是人性的自我立法,正是人性的自律强制人的言行去服从内心的法则。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意大利法学家克拉玛德雷在《程序与民主》中指出“司法判决是经过法官良心过滤后的法律”。当法官身居矛盾纷争的中立裁决者时,凭借自身的司法智慧与法律学问独立在公正与效率冲突间辛勤忙碌,在尽量缩小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距离中艰难决择,并综合社会常识、生活经验、法律道德及善良风俗进行定纷止争、惩恶扬善,积极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主动维护司法公正的过程,即是司法良知的适用体现。这一过程意味着忠诚与信仰、热爱与自信、坚守与无畏、付出与果敢、超然与理智、寂寞与清贫。因此,司法良知是法官忠诚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职业的品格操守和责任担当。也只有缺失司法良知的法官才会对工作三心二意、精神懈怠、拖延抱怨、对人民群众的诉求、呼声、合法权益置若罔闻。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正是法官恪守司法良知应当信仰与追求的最高尚司法职业操守与最完美司法工作行为准则。 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法官恪守司法良知的政治觉悟、司法伦理和安身之本。 (一)忠诚是法官恪守司法良知的必备政治本色。
“忠”是我国儒家传统文化所推崇的核心价值之一。古人讲“忠义关公”、“精忠报国”、“天下至德,莫大于忠”是因为唯有忠诚,才能全心全意、竭尽所能;也唯有忠诚,才能甘愿奉献、不求所取。忠诚要求人民法官坚持“三个至上”,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人民法院工作符合人民利益。没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就会迷失方向。由于社会生活纷繁复杂,各种新型案件层出不穷,基于法律的稳定性和滞后性,加之法律专业术语的晦涩、抽象等因素,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会出现适用自由裁量权实现抽象法律与具体案件对接的过程,最终实现平息个案纷争,维护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最高司法价值。自由裁量的过程,其实更多依赖的是法官对法理及公平正义的理解,如果法官不恪守司法良知,不能用忠诚、善良、公正之心进行裁判,往往会使本应体现公平正义的司法判决沦为机械司法或徇私枉法的产物。 (二)为民是法官恪守司法良知的根本宗旨。 “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为民司法的历史文化渊源就是我国历代统治者推崇的民本思想。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和灵魂就在于“一刻也不脱离群众”。没有为民,忠诚、公正、廉洁就失去了正义依托。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大会讲话中明确指出当前全党正尖锐地面对着“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四种危险,同时告诫“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要把基层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础阵地,引导干部在同群众朝夕相处中增进对群众的思想感情、增强服务群众的本领”。司法越贴近民心,越能体现公正。为民司法要求法官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公仆,也是群众中的普通一员,要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地为人民群众着想,急当事人所急,帮当事人所需,不断学习充电,提升自身政治、业务、综合素质,提高做群众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人民群众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衣食父母,法官对人民群众要有敬畏之心、关切之情、亲近之举。情如清代同光时期大臣刚毅《牧令须知》中所载“时常下乡,与百姓课晴雨,谈闲话,劝勤俭,戒浮惰。贤者礼之,愚者教之,嘱其勿争讼,勿赌钱,勿妄为,勿窝匪……鳏寡孤独废疾,亦皆为之养赡,作此仁民爱物之事,不负父母斯民之称”。法官要把人民群众当亲人,首先要学会用群众语言释法析理、晓义动情,以法官主动“多磨嘴皮”、“多跑腿”来换取当事人“少忧虑”、“少讼累”的便民举措,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要扎实融法理、事理、情理于一体地居中裁判,做到胜败皆明,增强诉讼当事人对司法裁判权威的认同、信服,通过累积个案公信力来实现整体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及时对困难群众进行阳光司法救助,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重树生活的勇气与信心,增进干群感情;要坚决杜绝向当事人“生、冷、硬、推、横”的坏作风、“吃、喝、卡、要、拿”的坏习气;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言必称欧美法制,不脱离社情民意机械办案、就案办案;要甘当平民法官,积极转变“衙门”作风,扑下身子走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听民声,主动从民最忧、民最盼、民最需处为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三)公正是法官恪守司法良知的重要标尺。 法在我国古老的象形文字中代表一种能判断公平正义的神兽及法平如水的价值追求。西方先哲云:法乃善良、公正之术。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中谈到“作为法官,应当具有高度的修养,我们应当懂得,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所以索罗门曾说,谁若使善恶是非颠倒,其罪恶犹如在庐井和饮泉中下毒”。在当代法治国家中,法律已成为国家管理社会、配置资源、分配利益和解决纠纷的基本手段。因此,司法公正是检验司法忠诚、为民、廉洁的标尺,否则便失去了正义价值。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发,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期盼程度也越来越高,大量诉求涌入人民法院,不断为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带来了新压力、新挑战。人民法官队伍在涌现出像蒋庆、金桂兰、宋鱼水、陈燕萍、詹红荔这样爱民、亲民的好法官的同时,也存在个别无良、害群法官,经不住金钱、美色、权势、利益的诱惑,办关系案、办人情案、办权力案、办金钱案、办糊涂案,出现了聂树斌、赵作海冤案、“赛加鑫”案、“眼花”法官办错案的荒唐、腐败事件,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法官作为司法正义的忠诚卫士应打牢“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根本立场,牢记“公生明,廉生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心怀法度,善守其本,公正办案,公正待人,始终保持司法者中立、独立之本色,自觉维护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与形象公正,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的工作方法,及时主动进行诉讼指导,行使法官释明权、司法建议权,提高审判工作质效,用好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司法权来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四)廉洁是法官恪守司法良知的职业操守底线。 “治国重在治吏,治吏重在治廉”、“百行德为先,治政廉为首”、“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包拯、海瑞、于世龙、郑板桥这样的青天官吏一直在群众口碑中流芳。廉吏是我国历代王朝所推崇的。回望历史,贪慕特权、纵情声色、贪污腐败只会产生严重脱离人民群众,被人民群众唾弃,最终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党与人民群众始终是血肉相连、鱼水情深的。中共中央早在1926年8月就向全党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古训讲: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法官作为中立裁决者只有廉,才能公;只有公,才能取信于人民群众。廉洁司法要求法官自觉对自己要高标准、严要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严格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中国共产党党章,以先进政法干警的模范事迹来激励、鞭策自己,静以修身,俭以养德,淡薄名利,荣辱不惊,不断升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做群众满意、同事敬重、领导放心、组织信任的好法官、好干部。 [参考文献] 1、陈荣.司法公信力建设中的情感因素[N].人民法院报.2010年7月21日.8版 2、刘小宝.试论当代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中国法院网. 3、安东.司法良知是司法公正的灵魂和保障.中国法院网. 4、贾宇.传统文化领域下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N].人民法院报.2012年7月18日.理论周刊版. (本人郑重承诺文章原创性 ,对文中合理引用他人文章部分语句已做标注)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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