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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无保险劳务双方属什么关系?
作者:潘少勇 李孟霖   发布时间:2013-04-26 13:41:13


    【案情】

    韦某于2011年11月22日进入广西某混凝土公司工作,担任泵车驾驶员一职。广西某混凝土公司未与韦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韦某办理社会保险手续。2012年7月11日,韦某离开广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并邮寄《解除劳动通知书》给该公司,韦某实际工作至2012年7月10日。

    2012年9月3日,广西某混凝土公司向田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韦某赔偿因未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而造成泵车停工47天的直接损失75717元。2012年9月6日,田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认为广西某混凝土公司的申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后广西某混凝土公司向田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韦某赔偿经济损失132822元。

    【分歧】

    对广西某混凝土公司与韦某之间究竟构成何种民事法律关系,有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二者构成劳务合同关系。理由是:二者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韦某担任广西某混凝土公司的驾驶员,为广西某混凝土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广西某混凝土公司向韦某给付劳务报酬,符合劳务合同关系的法律特征。

    第二种意见认为,二者构成劳动合同关系。理由是:被告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原告公司的管理,服从原告安排,遵守原告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已成为原告公司的内部职工,与原告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评析】

    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和义务,即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综合分析本案情形,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但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4)雇主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5)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来规范调整;(6)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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