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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员挪用资金去赌博被判三年
发布时间:2013-04-27 09:09:36
本网讯(赖海宁)
广西平乐县阳安乡双合村委的男青年欧斌良,在聘用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期间,因迷上了赌博而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司资金36万余元,案发后仍有大部分资金未归还。2013年4月25日,广西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欧斌良挪用资金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欧斌良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今年24岁的男青年欧斌良是广西平乐县阳安乡双合村委石板塘村人。 2011年1月1日,欧斌良与桂林龙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签约并成为该公司的销售业务员,负责公司对兴安县、灌阳县、灵川县各诊所、药店的送货及收取货款业务。聘用时间为2011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起初,欧斌良在担任业务员收取货款期间,工作倒还积极,渐渐地钱收得多了,加上他又有打牌赌博的恶习,开始输一些小钱,慢慢地他越输越大,自己的工资根本就不够输,怎么办,他想倒自己每天要收取货款,不如先拿来用,以后再补进去。想到这些,于是他就开始挪用公司的货款,从2011年5月至2012年1月期间,欧斌良累计人民币36万余元,在收取了这些货款后,他没有交回公司,而是把货款用于赌博及其他的开支。 2012年1月4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找欧斌良回来,进行了核对,要其还款。欧斌良当场写了一张欠条,作了还款计划。但自那以后,欧斌良就再也未回公司,并一直推脱还款。公司也无法找到他。为此,该公司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7月7日欧斌良被灵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发后,欧斌良之妻代其退还货款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斌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供其使用,数额较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欧斌良犯罪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欧斌良之妻代其退还货款人民币1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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