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董泽涵)
因为请客的饭菜质量问题伤了面子,便于店家起了争执,没成想自己与所请客人却因此招来一顿暴打。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为首的被告人何祥文、何祥武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其余七名被告人被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26日中午,谈华义邀请其亲戚在瑞昌市区光头佬饭店吃饭,因为饭菜质量问题,要求饭店老板退回100元钱,双方发生争执。为此,饭店老板亲属被告人何祥武便打电话给在外吃饭的被告人何祥文,叫他带几个人过来。被告人何祥文接到电话后,便叫了在一起吃饭的被告人何育能、何育兵、柯亭栋、何育勇、何志敏等为乘坐被告人何育勇的面包车赶到光头佬饭店,于是被告诉人何祥武、何祥水二人便带领被告人何祥文、何育能、何育兵、何志敏、何攀、柯亭栋、何育勇等人,持木棍、啤酒瓶等去追赶谈华义等人。在瑞昌市五里桥德得客超市门口追上谈华义等人后,何祥文等人不由分说,便对被害人谈立新等人一顿乱打,将被害人打伤。致三名被害人轻伤甲级,一名被害人轻微伤丙级。案发后,除何育能外的八名被告人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九名被告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使三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处罚。被告人何育能在本案中作用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