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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我们身边的金牌调解员”
发布时间:2013-04-27 13:30:09


     本网讯(何方瑜)   “感谢法官,是你们给了我活下去的勇气,你们是我们身边的金牌调解员!”签署完调解协议后,被告吴玲云感激地对法官说。2013年4月27日,在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法官不懈的努力下,一起历时六年、三上法庭、矛盾激烈的离婚纠纷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严承志是彭泽县马当镇人。1998年经人介绍与邻村姑娘吴玲云相识,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现年十一岁。婚后由于性格不合,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夫妻之间的沟通越来越少。2008年8月,严承志第一次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吴玲云离婚。在法官和亲友的劝说下,严承志自己撤回了起诉。2011年10月份,两人再次发生冲突,严承志于同年11月第二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由于双方不具备离婚的法定情形,法院依法判决不准许离婚。

    在法院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后,双方关系没有明显好转。2013年3月,严承志第三次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吴玲云离婚。彭泽法院受理严承志的起诉以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时吴玲云表示,自己虽然和严承志感情不好,但是离婚后没有地方居住,并情绪激动地指责严承志薄情寡义,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就死在严承志父母家中。说完就要离开法庭。严承志听后情绪也突然激动起来,表示如果吴玲云不与自己离婚,就要与吴玲云同归于尽。鉴于双方情绪均十分激动,法官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告知其要珍惜自己的生命,过激的行为并不能解决问题。稳定双方情绪后,承办法官迅速将案情向院领导做了汇报。

    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该院领导十分重视。院长甘新宏指示承办法官,要多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争取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矛盾。由于第一次调解后吴玲云去了外地,法官与其电话联系,征求其意见。吴玲云表示绝不妥协,“就是江西卫视金牌调解来了,我也不会同意离婚。”承办法官并不气馁,多次往返原告严承志与被告吴玲云家人之间,并通过电话、短信等与吴玲云本人沟通,寻找情与法的最佳结合点。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本抵触情绪十分严重的吴玲云同意从务工地返回彭泽,与严承志就婚姻问题进行协商。

    2013年4月27日,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再次就案件进行协商调解。由于前期工作沟通仔细、协调到位,不到两个小时,双方就达成了调解协议:吴玲云同意离婚,严承志补偿吴玲云五万元钱,当庭付清。至此,该起矛盾对立严重,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离婚案件,终于有了一个妥善的结局。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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