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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法院当庭调解一起拖欠工程款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05-02 10:44:44


     本网讯(王长平 邱建军)   2013年4月28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被告赖光华当庭支付14000元工程款,给为村集体修渠的原告王明林。

    2012年3月份,包工头赖光华与广昌县塘坊乡田腰村村委会签订一份施工承包合同,由赖光华对该村的主灌溉水渠进行维修。后,2012年4月25日,包工头赖光华对该维修工程,又与王明林签订施工转包合同,双方约定:工程结束后验收合格后,包工头赖光华应立即支付全部工程款30000元,如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则构成违约,应另承担违约金5000元。

    2012年12月30日,主灌溉水渠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包工头赖光华只支付了14000元工程款给王明林。余款16000元工程款经王明林多次催要,包工头赖光华均以塘坊乡田腰村村委会也拖欠其工程款为由不予支付。无奈之下,王明林只好把包工头赖光华请上了法庭,诉求被告赖光华支付余款16000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得知,广昌县塘坊乡田腰村村委会经济条件较差,的确一直未支付被告赖光华的工程承包款。故此,被告赖光华才一直拖欠原告王明林的工程款。为此,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赖光华的实际难处,果断的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耐心细致做双方的工作,原告王明林放弃了对5000元违约金的主张,还主动作出2000元的让步,被告赖光华同意支付原告工程款14000元,并当庭兑现。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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