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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打球被篮球架砸死谁之过?
作者: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汪启链   发布时间:2013-05-03 14:25:24


    2013年4月9日中午,江西省井冈山大学一名大一学生由于学院组织篮球赛,在该学校篮球场热身练习上篮时,篮球架突然向前倒下,其被篮球板下沿砸中,当即卧地不起,现场同学立即拨打120,等120赶到事发现场时,发现已无生命体征。当日下午,记者赶到井冈山大学事发篮球场地,倒地篮球架还在现场,肉眼识别篮球架年久失修,略显陈旧,其他三个篮球架都已经贴上告示“篮架急需维修,不得使用,禁止一切练习活动!”该校宣传部负责人表示对该学生的意外身亡,学校深表悲痛,表示沉重哀悼。他表示,学校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与家属协调沟通,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此次事件不禁让我产生一丝悲哀,一个年轻的生命因为这样一件事故逝去了。我想起我的校园时代,也发生过一些类似的悲剧,虽然都还没造成生命危险,但也足够让人印象深刻了。回过头来细想,这些悲剧难道就真的是意外么,这些惨剧难道就不能避免的么?分析此次事件,我认为造成该生的死亡,原因只有两个,要么篮球架质量不合格或是年久失修造成充满危险了,要么是该生用力过猛造成篮球架倒塌。据学校说该生是扣篮后,篮球架倒塌砸在他身上的,造成了死亡;也有自称目击者的人称该生只是上篮。而据该生的同学称,死者只有一米七一,扣篮显然不大现实。那么就是学校逃避责任,避重就轻了?而要我看,就算是扣篮造成篮球架倒塌,学校也难逃责任。一个一米七一的学生,弹跳得多好,体重得多重,爆发力得多强,才能把正常的篮球架扣倒!

    学校往往是引起社会关心的大热点,而且校园安全往往也存在很多隐患。除了来自学校外的危险,如去年年底河南光山校园砍人事件,学校内部的管理不善,也会给校园带来很大的隐患。但总结这些事件的原因,学校和教育部门的管理不当和校园安全管理不够往往脱不了干系。我们的学校在重视升学率的同时,在安全管理方面仿佛做得还不是很足够。各地的《学校安全管理条例》针对的往往是学生的管理,而不重视校园中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有几个学校能做到及时检修更换运动器械?要知道运动器械若是存在问题,很可能是就成为了“伤人利器”;又有几个学校能检查校园的树木草丛等,要知道这些也是有隐患的。而似乎没有哪个《校园安全条例》里有规定这些吧,这就突显出一个很重要的法律法规缺失的问题。

    其实早在1999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会议上,就有700名人大代表联署提交了20多份校园安全的相关提案。但校园安全问题一直难以根治,恐怕这跟法律的亟待完善不无关系。在以往的“两会”也有不少代表提出,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但由于校园安全内容所涉过多,立法条件尚未成熟,《校园安全法》迟迟未出台。

当然,学校要及时保证各种设施的安全和及时更换,又需要一大笔资金。而现在的学校注重的是升学率和就业率,要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到运动设施的及时更换恐怕有点难度。我国教育的投入占的比重跟某些国家比起来,还是不够的。现在不少学校,更注重的是“门面”,建好漂亮壮观的校门,吸引更多的生源,而往往忽略了那些细节。他们可曾记起“细节决定成功”?

    笔者认为,治理好校园安全问题,必须做好三方面。一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视。俗话说“教育乃国家根本大计”,学校问题需要得到全社会的支持才能真正解决好。二是法律法规的健全。现有的校园安全条例和《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已不能很好的防止和处理好校园安全问题了,急需一部全面的法律法规。三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管理。校园毕竟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职责所在,保证校园安全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他们的管理如果再能规范些仔细些,我相信不少问题是能避免发生的。

    回到本次事件中来,我们可以看到,该篮球架的底部以及生锈严重,已经不能正常使用了,明显存在很大的危险性。而学校显然没有尽到保证学校运动措施的正常使用。如果说这是个意外事件,我觉得这是个完全可以避免的意外。该名大学生的死,恐怕跟学校管理的缺失有很大的关系。而我希望通过本次沉痛的事件和一连串的校园安全事件,我们是不是该思考要不要真的制定《校园安全法》了。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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