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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执法殴打民警 男子妨害公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5-03 10:18:31
本网讯(周军)
公安民警到现场处警,竟遭到阻挠和殴打,被告人为此获刑。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吕四军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2年12月13日下午13时许,被告人吕四军骑三轮摩托车载着其妻刘福娥等人到弋阳县湾里乡广兴村去散发邪教“实际神”的传单。被告人吕四军将人送至村里散发传单后,自己便将车停在村口。此时,弋阳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立即派出民警赶往现场。中畈派出所所长张克样在执行公务时,要求被告人不要打电话,被被告人用拳头击打其眼部,经法医鉴定,张克样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 另查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张克样医疗费用计人民币3000元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四军以暴力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造成了一名公安人员轻微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案发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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